7月1日起执行!云南持续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为切实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缩小城乡保障差距,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由735元/人·月提高到744元/人·月,提标幅度1.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由6400元/人·年提高到6720元/人·年,提标幅度5%;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同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相应提高,由956元/人·月提高到968元/人·月,集中供养标准照料护理补贴一档1035元/人·月、二档518元/人·月、三档311元/人·月;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187元/人·月、二档109元/人·月、三档62元/人·月;集中养育儿童月保障标准提高到2010元/人·月,散居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月保障标准提高到1370元/人·月。
《通知》要求,各地要精心组织,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提标工作,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的比例不低于75%。各地确定的新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责任编辑:飞扬
免责声明:云南经济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如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对该部分主张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知,本网站将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否则,与之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阅读
2025-11-01
2025-10-31
2025-10-31
热门推荐
推荐阅读
11-03
10-27
10-27
10-23
10-15
热门图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