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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4月23日,临沧市委宣传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第四次临沧市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全市法院当前阶段涉黑恶案件审判总体情况。当日上午,中级人民法院和永德县人民法院分别对两起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刘某等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绑架案,该案件系自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临沧市公开宣判的首起跨境涉黑案件。
对刘某等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绑架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以来,被告人刘某在缅甸木姐地区参加陈某(另案处理)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后因参与绑架、殴打被害人白某强,致白某强死亡;之后,离开该团伙。2018年1月初,被告人刘某、蔡某波相约非法出境至缅甸老街,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刘某纠集被告人徐某成、蔡某波、小不点(详情不清,在逃)、徐某兴、沈某华(在逃)、葛某强、彭某等人,在缅甸果敢自治区老街市租赁房屋,设立“单房”用于关押被害人,利用网络平台发布签单赌博、办理贷款、高薪招工、经商贸易等虚假信息,诱骗中国公民通过云南省镇康县边境便道非法处境至缅甸老街,然后将被害人带至“单房”关押、殴打、虐待被害人,将被害人随身财物抢走,并通过电话、微信、视频通话等方式向被害人亲友勒索赎金,在云南省镇康县中缅边境一带形成了以被告人刘某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徐某成、蔡某波、小不点为骨干分子,被告人徐某兴、沈某华、葛某强、彭某为一般成员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依托“缅北”地区特殊政治、社会环境,通过实施一系列犯罪活动牟取暴利,将非法所得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及维系犯罪集团生存、发展,严重破坏边境地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对边境地区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造成了重大影响,损害国家形象,该集团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还吸收被绑架人员王某为一般成员。
另查明,2017年3月以来,被告人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参与陈某(另案处理)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绑架被害人白某强、胡某、彭某耀、洪某、雷某豪、崔某龙、冉某豪、郭某国,负责看守、殴打被害人,勒索钱财。其中,刘某参与殴打被害人白某强、胡某、彭某耀、洪某、雷某豪、崔某龙、冉某豪、郭某国,被害人白某强被陈某团伙殴打致死。该团伙向9名被害人家属勒索赎金共计156万元人民币,实际获得赎金608800元人民币。2017年12月8日,被害人李某强通过QQ群聊天,被人以提供贷款为由,与其干哥莫为某某一起诱骗至缅甸老街,后被告人徐某成、沈某华、徐某兴等人将李某强、莫为某某关押在“单房”,使用暴力进行殴打、虐待,通过电话逼迫李某强、莫为某某向家属索要赎金,被害人莫为某某在家属交纳3万元赎金后被释放,李某强因其家属无钱,一直被关押到被缅甸警方解救。
对刘某等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绑架进行公开宣判,刘某等7名涉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该案系自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临沧市公开宣判的首起跨境涉黑案件。
对被告人张某强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李某、张某非法拘禁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张某强以营利为目的,长期在永康一带开设“彪牛”“百家乐”赌场,并在赌场非法放高利贷给他人用于赌博。其在未能如期收回高利贷后,纠集被告人李某、张某多次向多名被害人非法索债,并强行将被害人从家里、住所或者工作单位带到指定地点以“协商”之名非法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胁迫被害人还钱,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殴打、侮辱、恐吓被害人,利用“软暴力”拘禁他人、威胁他人,在永康一带逐渐形成了以张某强为首,以李某、张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严重扰乱辖区内人民的正常生活,在永康一带影响极其恶劣。对被告人张某强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李某、张某非法拘禁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此次发布的两起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被告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均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并经审理,涉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该两起案件的公开宣判,再次凸显了临沧市各级各部门开展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的坚强决心,以及依法开展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以来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临沧两级法院始终把开展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部署,立足审判实际,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截至2019年4月22日,全市法院受理一审涉黑涉恶案件18件89人,受理涉黑一审案件4件20人,涉恶一审案件14件69人,一审审结13件66人,结案率为72.22%。受理二审涉恶案件4件25人,二审审结2件9人,均维持原判。 (刘柏林 杨 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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