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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检察机关已依法批捕涉黑涉恶案件741件3059人
本报讯 4月16日,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系列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专场在昆明召开。本报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截至今年4月12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批捕涉黑涉恶案件741件3059人,提起公诉381件3434人,省院挂牌督办18件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有效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
自2018年1月,中央部署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省各级检察院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依法批准逮捕、起诉了一批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案件,并将办案力度与质量、执法效果进行有机统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据介绍,云南省检察院建立了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严格把关制度,对在办涉黑涉恶案件全部审核把关一遍,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拔高、降格、凑数等偏差问题。全省三级检察院成立涉黑涉恶案件专业化办案组,统一承办涉黑涉恶案件,实行捕诉一体工作机制,整合打击力量,办案质效不断提高。同时,强化诉讼监督,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全省检察机关共监督立案45件88人,纠正漏捕298人,漏诉265人,先后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0件次。严格按照办理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要求,依法不批准逮捕367人,不起诉106人。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一案三查”,不断加大“破网打伞”力度,紧盯“保护伞”线索,不就案办案、就事论事,以更广阔的视野发现案件背后“保护伞”黑幕,对失职、渎职等问题坚决倒查责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敢于刀刃向内,对接到的反映检察人员涉黑涉恶的,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个别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害群之马,一律坚决予以清除。
此外,全省检察机关立足本职,延伸工作职能,切实将依法办理涉黑恶案件与社会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地结合起来,积极参与到社会综治工作中。对办案中发现的黑恶势力涉及的新领域、采取的新手段、呈现的新形态,以及乡镇村基层组织、行政执法等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以及深层次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措施与建议,自开展专项斗争以来共向有关单位提出改进工作建议142件。
发布会上,还通报了周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扰乱市场交易秩序的宋某恶势力团伙、非法拦截走私车劫掠财物的李某恶势力团伙、破坏生态环境的马某某恶势力团伙、破坏生态环境的刘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等10个典型案例。(记者 张红波)
2024年03月11日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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