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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玉溪市纪委监委制发《关于持续开展常态化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准确把握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一以贯之把常态化“惩腐打伞”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重要内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战场,始终保持严惩高压态势,持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优化线索管理。加大涉黑涉恶线索受理范围、举报方式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密切关注信访举报、监督办案、网络舆情等信息资源,切实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将发现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作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线索督办提醒机制,紧盯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对群众“急难愁盼”、反复举报或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派发督办提醒清单、跟踪督办,确保线索快查快结。
优化案件查处。强化与政法机关案件会商、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双组长”“双专班”等协作配合机制,依纪依规依法高效快捷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纪违法问题;准确把握依纪依法认定“保护伞”的13种情形,精准施策、靶向发力,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动态收集公安机关新侦办的黑恶案件信息,同步介入开展“一案三查”;对已办结线索、案件定期开展“回头看”,逐件逐案复盘再核查,扩线深挖,绝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和漏网之鱼。
优化常治长效。对办结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采取一案一剖析、一案一警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及时督促案发单位、领域和行业监管部门逐案剖析案发原因,查找问题症结,完善制度机制;聚焦黑恶问题易发多发领域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露头就打;将相关单位履行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主体责任监管责任情况纳入监督重点,督促相关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对在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不担当等问题及时提醒预警、追责问责。(记者 党晓培 通讯员 陈勤)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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