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

2026-09-24 18:17:32 来源:云南网 阅读量:

  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省各经营主体、相关组织和消费者发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各有关经营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积极落实《云南省经营者价格行为“八要八严禁”》,诚信合法合规经营,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各经营主体、相关组织要规范行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民生市场商品经营者及宾馆酒店、餐饮行业、交通运输、景区景点等行业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明码标价。

  严禁实施价格欺诈行为。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在节日期间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不得借机哄抬价格。粮、油、食盐、肉、蛋、菜、奶、防疫药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及地方特色食品经营者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价格,严禁实施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各经营主体、相关组织要明确责任。旅游景点、景区要做好门票价格、导游讲解和游乐设施等收费公示工作,严格执行票价政策和优惠减免政策,不得强行销售联票、套票,规范景区经营摊位的价格行为。酒店、宾馆、民宿要明确客房使用起止时间,订单生效后不得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价,确保线上线下标价一致。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等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高速公路要落实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政策。停车场要在入口、缴费处标明收费标准、方式、投诉电话及免费时间。

  中秋、国庆期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动态,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欢迎广大群众和消费者对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购物票据、标价凭证等相关证据,及时通过12315热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现场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云报全媒体记者 朱丹

责任编辑:飞扬

免责声明:云南经济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如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对该部分主张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知,本网站将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否则,与之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阅读

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省各经营主体、相关组织和消费者发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2026-09-24

9月22日,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相关部门对鸡足山景区中秋、国庆节前特种设备开展专项检查,筑牢“双节”假期景区安全防线。

2026-09-23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授奖的决定》,云南省共7项发明专利获奖,其中,金奖1项、优秀奖6项,获奖层级与数量均创历史新高。

2026-09-02

连日来,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开展雷霆“净网”集中攻坚行动,全面筑牢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防线。

2026-09-01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市场秩序,从销售源头消除安全隐患,连日来,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开展电动车专项治理行动。

2026-08-27

近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雷霆“净网”集中攻坚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格对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网络餐饮和餐饮连锁企业主体责任的两部专项规定,部署8月1

2026-08-19

热门推荐

推荐阅读

热门图集

关于我们 | 媒体合作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电话:13769115497 投稿邮箱:ynjjrbw@163.com 值班编辑微信号:ynjjrbw 广告投放:1828751675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营业许可证:530103001192889 ICP经营许可证:滇ICP备2025055078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云南经济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769115497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技术支持:阿里云计算

免责声明:本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微信(微信号:ynjjrbw)或邮箱(ynjjrbw@163.com)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