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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电 (程浩)近日,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一网民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长阮成发留言,反映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时未享受扶贫款补助。武定县田心乡回复称,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4个坚决剔除要求,该网友因属于拥有非生产性用途车辆被上报剔除,剔除后不属于贫困户,不能享受政策,故建房后未享受到6万元补助和6万元贷款。
该网友称,自己是武定县田心乡德德卡村委会德德卡村村民,2013年12月被列为建档立卡户。2015年12月中旬,该网友接到村委会和村干部电话通知,内容为建档立卡户回家建新房时,政府可补助6万元,无息贷款6万元。但2016年该网友建好新房后,村委会干部却通知说因为该网友儿子买了辆车,所以不能得到扶贫款补助。
对此,武定县田心乡回复称,根据相关要求,当地认真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对2015年以来(包括2015年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拥有“非生产性用途车辆及商品房、财政供养人员、村委会干部、经营商铺或运输服务业的”贫困户执行坚决上报剔除,剔除后不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经派出所、车管所等部门核查,该网友的儿子名下登记有小型普通客车一辆,该辆车于2014年3月13日出厂,于2014年8月1日购买登记,该车计税价格为6.57万元。因此,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4个坚决剔除要求,该网友因属于拥有非生产性用途车辆被上报剔除,剔除后不属于贫困户,不能享受政策,故该网友建房后未享受到6万元补助和6万元贷款。
2024年03月11日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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