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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年来,红河州各级民政部门充分发挥民政救助职能,聚焦深度贫困,探索出一套符合红河州州情的社会救助兜底模式,更好地发挥了社会保障功能,为打赢脱贫攻坚大会战提供了有力支撑。
红河州统筹运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动态管理等办法,准确认定低保对象,精准界定保障类别,破解低保对象认定难问题;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突出乡镇(街道)在低保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等关键环节中的主体作用,扩大低保公示覆盖面,加大对低保工作的有效监督;开展低保专项治理,按照“三不两随机”的方式,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问题。
通过养老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开展,不断提升全州养老助老水平。今年以来共对4所城市公办养老机构、39所农村敬老院进行消防安全改造,对3所城市公办养老机构、1所农村敬老院、25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进行提质改造。不断健全完善管理体制,依法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和备案,加强供养机构内部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加快培育社会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积极动员、组织、引导企事业、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和广大市民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各种公益性服务,目前,全州累计登记义工人数5.5万余名,义工服务团体227个,全年开展义工服务200余次,记录志愿服务时间达4万多小时。为提升照护服务质量,今年上半年在建水举办了为期8天的全州养老护理员培训班,71名养老护理员接受了技能培训。此外,为拓宽养老服务业发展空间,红河州积极引入民间力量创办养老服务机构,形成国家、集体、民营养老多元发展的格局。
红河州积极探索新机制,用好临时救助制度,发挥救助最大效益。在全州全面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预拨临时救助备用金,真正实现“救急难”;建立城乡特殊困难家庭临时救助信息数据库;提高乡镇(街道)临时救助金审批额度;科学制定救助标准,单次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3倍,特别困难的不高于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6倍;建立主动发现、及时救助机制。据统计,2019年上半年全州累计救助18868人次,支出资金2311.5万元。
红河州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完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作用。全州成立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专责工作组和脱贫攻坚问题整改领导小组,明确挂包县市,责任到人。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着力压实脱贫攻坚突出问题整改任务。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凡未解决“三保障”问题的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对象,均不能退出建档立卡户。政策性兜底保障方面,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低收入农户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做到不错不漏、应保尽保。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四类”重点救助对象,综合运用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基本生活。
此外,红河州还按照“顶层设计、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思路,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切实解决基层社会救助力量薄弱问题。今年上半年,全州民政部门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从业人员1638人全部上岗,逐步提升了基层服务能力,为相关工作开展创造了良好条件,提供了有力支撑。(林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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