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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公布云南省执行农产品加工优惠电价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根据相关要求,经省发展改革委商省农业农村厅和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将省级及以上42个农业产业园区34家农产品加工企业纳入一般工商业优惠电价政策名单。
执行范围
云南电网供电范围内、经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批准认定的农业产业化专业园区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
执行对象
园区内以农产品精深加工为主的企业,围绕园区产业发展,突出扶优扶强和龙头示范带头作用。
执行条件
用电环节:以农、林、牧、渔产品为原料进行的谷物磨制、饲料加工、植物油和制糖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水产品加工、以及蔬菜、水果、坚果等食品的精深加工用电为主。
其它以农产品初加工、农作物种植、农业灌溉、养殖业用电不在执行范围内。
电量类别:经认定的产业园区内农产品精深加工用电环节中的电量均可执行云发改价格〔2019〕454号中一般工商业电价的50%,但不包含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量。
用电量规模:单个企业单个计量点农产品加工月用电量在1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用电量在10万千瓦时以上。
组织程序
(一)对符合执行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由各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组织企业向当地供电部门进行申报,由供电部门按执行条件确认后组织实施。纳入执行范围的企业名单由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业农村厅每年组织评估后,以年度为周期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予以公布。
(二)执行农产品加工优惠电价的企业名单实行年度动态管理。纳入执行范围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需根据农业产业化专业园区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名单的变化及时调整更新;新增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可择优递补纳入电价优惠政策执行范围。
执行期限
农产品加工优惠电价政策按照云发改价格〔2019〕454号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资料: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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