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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印发《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明确,云南将通过实施6个方面的20条措施,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做大做强。
《措施》明确,将从全面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加强创新支持、提升临床服务能力、加大中药支持力度、推进产业园区及企业发展、提升产业服务水平6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云南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支持政策体系。
在鼓励创新产品研发方面,对新获得临床研究批件或默示许可的疫苗等生物制品、中药品种、化学药,每个品种按照临床前研究阶段研发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新获得国家新药证书或生产批件且在我省实现产业化的生物制品、中药品种、化学药,每个品种按照临床研究阶段研发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有望解决重大临床需求与市场需求的新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在加快创新产品转化与应用方面,推动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改革,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收入或其他净收益,不低于70%归属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在技术发明人向所在单位提交备案并承诺技术、发明专利收益不低于30%归属所在单位的前提下,支持科学家自主以技术、发明专利等在滇创办原创技术企业。
在中药创新发展方面,支持企业、医疗机构、科研院所自主研发基于中医药及傣族医药、藏族医药、彝族医药等民族医药经方、验方及秘方等开发中药新药与医疗机构制剂。支持提升中药材产地初加工水平,每制定一个产地趁鲜切制标准补助5万元。支持对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进行制定修订,对新公开发布总数在20个以上的,按照每个品种标准规范10万元,给予研究单位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对在国家药典委员会新完成备案的省级中药配方颗粒标准,每个品种补助3万元,每个单位每年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措施》明确,加大对彝族医药、傣族医药及藏族医药等中医药经典名方、诊疗技术及科研成果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将其所持有的中医药民族医药经方、验方及秘方、诊疗技术、炮制技术和科研成果依法转让或合作开发。(首席记者 廖兴阳)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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