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重点工作成效显著

刑事执行检察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和监管场所执行刑罚、刑事强制措施和监管执法活动开展法律监督,贯穿于刑事诉讼活动全过程,被称为刑事法律监督的“最后一公里”。 2023年以来,云南省检察机关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实“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持续加强和改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监督纠正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各项重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切实加强“减假暂”案件办理监督。云南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关于依法推进假释制度适用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强化实质化审查,统一办案尺度,探索减刑、假释案件繁简分流,既监督“纸面服刑”“提钱出狱”,又监督该减不减、该放不放,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办案数和适用率大幅上升。2023年至2025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审查办理“减假暂”案件77666件,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行为提出书面纠正1579件,已纠正1576件,采纳率为99.81 %。其中,对减刑、假释提出书面纠正1488件,对暂予监外执行提出书面纠正91件。
切实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监督。云南检察机关持续加大对监狱、看守所监管活动监督力度,突出监督重点,对监狱罪犯收监、出监、计分考核、立功奖惩等活动,以及看守所收押、出所、提讯提解、教育管理、留所服刑等活动进行精准监督。2023年至2025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6566件,采纳率为100 %。
切实加强财产性判项执行监督。云南检察机关持续加大对财产性判项的立案、终结执行、上缴等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的监督力度。积极与法院联合开展“雷霆2023”专项活动,推进职务犯罪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执源治理。切实加强财产刑执行检察,推动刑事判决特别是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的财产性判项得到切实执行。2023年至2025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书面提出纠正意见3564件,已纠正3557件,采纳率99.8 %;提出检察建议21件,已采纳20件。
加强被监管人死亡检察监督取得明显成效。云南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死亡检察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法开展被监管人死亡检察工作,与监狱、看守所良性互动,依法及时处置被监管人死亡事件。对家属提出异议及疑难复杂的被监管人死亡案件,做好释法说理、息诉罢访工作。组织人员深入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监狱对近五年监狱罪犯死亡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适用情况开展调研,提出预防和减少监狱罪犯死亡对策。参与草拟和会签《云南省预防和减少监狱罪犯死亡工作意见》,与省监狱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老病残罪犯排查认定管理工作的衔接配合机制》。会同省监狱管理局对全省30所监狱“老病残”罪犯每季度摸底排查,逐人研判,对中心医院危重病犯情况每周一通报,推动“急保”快办。2023年至2025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暂予监外执行1011人,对监管场所在押人员死亡检察后书面提出纠正意见3件,已纠正3件,采纳率100%,被监管人死亡数连续三年大幅下降。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供稿)
责任编辑: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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