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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曲靖中院对92位刑事受害人发放救助金75.95万元
12月20日下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活动,对近年来曲靖辖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急需解决生活困难的受害人39件92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75.95万元,切实帮助他们解决一些面临的急迫困难。
“谢谢国家的司法救助政策,谢谢法官对我一家人的持续关爱!”拿着救助金的杜某难掩激动。杜某是五年前一个刑事案件中的受害者。2014年,罗某因妻子离家出走怀疑是其妻子家人使坏,在其妻子的哥哥杜某家中放火报复,导致杜家一名幼童死亡,包括两名幼童在内的另外四人严重烧伤。案件进入庭审程序后,面对杜家的伤情及家庭情况,承办法官发出对被害人予以帮扶的捐赠倡议。截至2015年7月27日,社会爱心人士及企业捐赠善款59870元及价值600元的烧伤药膏一支,转交给了被害人杜某。该案进入二审和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期,省高院和最高法院均给予了一定救助。
经公开审理,曲靖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罗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其赔偿附带杜家经济损失6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罗某被执行了死刑,其贫困的家庭又没有民事赔偿能力。而杜某一家无固定收入,家庭贫困故申请司法救助。当天的司法救助,杜某家获得救助金6万元。
国家司法救助是国家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一项辅助性救济措施,重点解决符合救助条件的特定案件当事人面临的急迫困难。大量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被执行人,犯罪之前是农村居民或社会闲散人员,经济收入较低或无固定收入,犯罪后被判处刑罚在监狱服刑改造,或者已被执行死刑,无稳定收入履行赔偿义务,部分被执行人的家庭虽有一些财产,但往往属于维持其家庭基本生存条件的财产,法院一般也无法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强制执行。而这些案件的受害人,大多生活困难,虽然赢了官司却拿不到执行款,生产、生活、治病就医和子女就学等基本生存问题面临着极大的困难。为了切实解决这个现实问题,力所能及地帮助困难受害人度过难关,
曲靖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骆建才表示:“春节前夕集中发放活动,目的是兑现和落实国家司法救助政策,救助一批生活困难的申请人,让申请人感受党的温暖和国家的关怀、司法正义的温度。这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严格按照国家司法救助金相关规定进行,事前经过严格认真的报批、审核并逐案进行讨论,最后决定对39件刑事案件92人救助75.95万元。”(记者 邱跃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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