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市民政局协助交警和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来源:云南经济日报 2020-02-11 10: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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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断疫情传播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云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确保不发生输入性病例。中共蒙自市委、蒙自市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于2月8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入蒙车辆及人员管控通告》,决定对疫情期间入蒙车辆及人员进行管控。

  一、从2月8日24时起,所有入蒙人员需在各卡点处对人员信息、体温情况、途径线路、是否与湖北籍人员接触等情况进行登记,登记情况需分别报送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和所在乡镇(街道);进入蒙自的省外车辆及人员一律隔离观察14天;此前进入蒙自未满14天的湖北籍人员统一在留验站集中隔离(费用自理),其他人员居家隔离观察,由所在乡镇(街道)和网格化责任单位负责监督。

  二、即日起,加强入蒙货运车辆监测管理,驾驶人不得随意流动,自觉进行自我防护。所涉货运车辆驾乘人员须在卡点接受相关信息登记;人员信息由各卡点负责推送至其前往地所属乡镇(街道),并由该乡镇(街道)指定专人对其装卸货物进行监督。

  三、无特殊情况,在蒙自人员应尽量减少离城,离开后又从省外返回蒙自的,必须进行隔离观察14天。

  四、目前人在湖北、工作在我市的人员可延长假期,暂不返回工作地,视湖北疫情情况确定具体返回时间。

  五、所有入蒙人员需配合卡点进行医学排查,对有发烧、乏力、干咳等症状的人员需按规定进行处置,对疑似病例按确诊病例管理。

  六、所有车辆及人员应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引导、检查和管理,并自觉遵守上述通告内容。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将依法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按照《通知》要求,蒙自市民政局及时抽调8名党员,由副局长刘飞带队,到昆(明)——河(口)高速公路蒙自南(新安所)收费站协助交警和卫生健康等部门开展“疫情防控一线党旗飘”活动,对进入蒙自市区的过往车辆、驾驶员和乘客进行实名登记信息和量体温、询问来往地点及近期岀省和外省人员接触情况等,现场口头宣传防疫注意事项,要求少出门、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科学防控疫情。党员志愿者们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在抗击疫情防控工作中冲在第一线,彰显了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张雪)

责任编辑:郭云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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