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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普洱市出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中及时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抗击疫情重要职能部门(单位)主动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及时奖励工作,激励广大公务员、事业单位个人和集体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动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
突出实绩“奖”典型。本着“少而精、立标杆、树典型”的原则,重点奖励全市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面对疫情迎难而上、恪尽职守、科学防控、措施得力,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集体和个人,着力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凝聚起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强大正能量。
明确方式“重”激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对获得奖励的集体和个人要及时兑现奖励,并颁发证书、奖章;对表现特别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向省级推荐申报更高层次奖励。真正让担当作为、实绩突出的集体受表彰,使英勇奋斗、扎实工作的个人得实惠。
兼顾时效“严”程序。按照“发现一批、奖励一批”的原则,压实基层单位申报责任,严把奖励标准和条件,严肃申报工作。各级审核审批单位要及时深入一线核实受表彰对象工作表现,听取群众、服务对象和纪检部门的意见,严把人选关。对个别情况特殊需要及时表彰的,疫情防控期间可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实效。(魏建全)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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