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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教师是乡村教育的主体力量,承担着提高乡村教育教学质量的责任。为全力保障乡村教师待遇水平稳步提升,提高乡村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与获得感,嵩明县财政局精准发力,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优先保障乡村教师工资待遇
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在全县财政压力持续加大的情况下,优先保障乡村教师补助,不占用、不挪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保障经费和教育经费,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兜牢兜实“三保”底线。
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按照“以岗定补、在岗享有、离岗取消、实名发放、动态管理”的原则,根据学校所处的地理位置和生活环境,分为五个档次确定月补助标准,对全县1000余名乡村教师足额按时发放生活补助,2021年至2023年,每年统筹县级资金884万元用于保障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建立优秀乡村教师奖励机制
对扎根乡村精心教书、潜心育人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对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激发出骨干教师的工作热情,稳定和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甘于奉献的教师队伍,为乡村振兴作贡献。(嵩明县融媒体中心供稿)
2024年02月28日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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