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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7日,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修订)》),3月24日,《条例(修订)》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5月25日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条例(修订)》9月1日起施行。
迪庆州人大民委主任委员张聪林介,《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正式颁布施行以来,在打造迪庆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该条例在施行中逐步出现了与上位法不相衔接、机构改革后相关部门职能划转发生变化等问题。
据悉,修订后的条例共五章三十九条,明确了立法依据,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了水资源的保护、管理措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的征收、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等相关内容。同时,新增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应用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自治州行政区域内金沙江干流等重点水域,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禁止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金沙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部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对河道采砂工作实行考核评价制度等内容。
《条例(修订)》最大的亮点是贯穿了绿色发展理念,从立法上突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提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如何做好迪庆州水资源的规划和开发利用。(记者 次仁培布 通讯员 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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