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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以来,嵩明县财政局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方针,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多措并举,形成合力,全力推动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稳固发展,进一步提升中小微企业合同授予率,持续优化提升整体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强化预算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把关各预算单位年初采购预算,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严格进行采购预算指标审批,杜绝采购单位无预算采购,确保采购资金来源。从源头上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23年一季度,全县政府采购实际采购金额495.61万元,其中:中小微企业签订合同金额495.61万元,占比100%。环保产品采购金额占比为94.7%。
推动意向公开,保障信息公开透明。县财政局认真督促各采购主体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确保相关信息的公开透明度。截至2023年6月,全县的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率达到100%,超全市要求70%的目标率30个百分点。
简化材料要素,降低中小企业投标成本。推行“承诺制”简化证明材料,最大限度简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需提供的材料要素,建立采购资金预付款制度。规范保证金收取及退回,减少对中小微企业的资金占用。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免收或降低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鼓励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收取保证金,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的投标成本。2023年,全县不存在任何形式收取质量保证金行为;印发《嵩明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及推行试点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截至2023年6月,全县通过保函形式代替保证金项目4个。
拓宽政府采购融资渠道,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贵、难问题。开展营商环境会客厅活动,印发《嵩明县财政局落实昆明市政府采购金融业务一站式服务平台服务指南》以及《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及金融服务平台相关政策》,全力拓宽政府采购融资渠道,打造融资门槛低、融资成本低;企业投标、履约资金成本低;审批效率高的政府采购融资环境。同时,为切实服务好企业,2023年二季度以来,县财政局先后走访政府采购授予合同企业6户,联系金融机构、保险机构7家,并到企业现场指导办理合同融资贷款。截至2023年6月,该县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申请合同融资贷款业务共5笔,通过审批融资授信额度568万元。
发挥政策优势,支持乡村振兴发展。积极组织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从消费端着力,助力消费扶贫,带动乡村产业振兴。依托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832平台”),实现预算单位食堂食材、工会慰问品采购与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供给有效衔接。积极组织各单位填报采购预留份额、督促按计划完成采购,2023年,填报扶贫“832采购平台”食堂预留采购份额65.75万元,工会预留采购份额127.41万元,截至2023年6月,完成采购金额58.58万元,完成全年预留份额的30.35%。 (孙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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