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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昆明市城市形象,营造安全有序的公共交通营运环境,日前,昆明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招揽拉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招揽拉客等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通告要求,在昆明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客运站、公园景区及其他公共场所,严禁未取得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车辆和人员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严禁从事任何形式的招揽拉客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从事非法营运等不规范营运行为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因非法营运、招揽拉客等行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提醒广大乘客,应自觉抵制、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营运及招揽拉客、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线索。非法营运举报电话:0871-12328(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招揽拉客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举报电话:0871-110(昆明市公安局)。(记者 熊明)
2024年02月28日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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