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大理样本”的经验与启示

来源:城市民族 2019-06-12 15: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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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民委监督检查司副司长 李钟协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大理样本”的经验与启示

  在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召开的大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经验总结提升研讨会汇聚了各方面的领导和专家,大家共同总结凝练集成大理州创建的成功经验,谋划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盟)下一步的工作,研究探讨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共同推动全国示范区(单位)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不断深化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这次研讨会为大理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增添了新的力量和智力支撑,为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总结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

  大理州作为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 首批13个试点之一,自觉担当作为,主动改革创新,勇于先行先试,在全国率先推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创建举措,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走出了一条具有鲜明特色的自治地方创建之路,为全省乃至全国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供了大理方案、大理样本,也为我们继续深化新时代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实践提供了许多有益启示。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大理样本”的经验与启示

  一

  民族团结进步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明确提出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取得了显著成绩。作为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重要抓手和创新平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我们要牢牢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和民族工作“五个并存”的阶段性特征,牢牢把握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新方位,精准聚焦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根本,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秉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的理念,按照 “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的总要求,以“永远在路上”的精气神,推进新时代创建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是聚焦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增进一体、维护一统,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不断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社会基础。

  要完善政策导向和制度保障,注重在资源要素配置中促进经济、文化、社会和心理嵌入,推动建立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要以社区为平台,从居住生活、工作学习、文化娱乐等日常环节入手,完善社会规范,切实加强对少数民族新老市民的服务和管理,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营造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社会氛围。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把互联网空间建成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新平台。提倡和鼓励各民族相互学习语言文字,积极搭建各民族沟通的语言桥梁。深入开展各族群众交流、培养、融洽感情的工作和富有特色的群众性活动,拓宽多元主体参与渠道,创新形式和载体,扩大参与范围,着力打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系列实践教育活动平台,提升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

  二是聚焦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始终发扬伟大中华民族精神,在增强对中华文化认同的基础上繁荣发展各民族优秀文化,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不断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文化基础。

  要更加注重运用和凝聚精神力量,推进创建工作既见物更见人。深化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以干部、青少年等群体为重点,健全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制度机制,在全社会不留死角地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民族政策教育、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五个认同”。坚持认同中华文化和本民族文化并育,推进各民族文化繁荣发展,大力实施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工程,推动民族文化交融创新。加强民族领域思想理论和阵地建设,保障民族团结进步公共产品有效供给,加快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标准化、多样化、特色化建设,发挥好基层思想文化阵地的作用,加强民族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建设,及时批驳各类错误言论,凝聚共识,争取人心。加强和改进正面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引导,加强全媒体产品生产,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唱响民族团结进步主旋律。

  三是聚焦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改善民生为首要任务,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不能掉队,不断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物质基础。

  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不动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切实把发展落实到增进各族群众福祉、促进民族团结、争取人心上,积极创造各民族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机会和条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发展,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和民族团结红利,促进各族人民共同富裕。

  四是聚焦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坚持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讲政治原则、讲政策策略、讲法治规范,着力提高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法治基础。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坚决反对和纠正对特定民族成员的歧视性做法,坚决依法打击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社会化,把维护民族团结落实到基层、体现到平时,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加强信息化建设和智库建设,加强对民族事务重大问题的研判和治理风险的研判,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守护好底线。

  五是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各级党组织和政府民族工作主体责任,增强全社会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的责任感,形成全党全社会共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强大合力,不断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政治基础。

  要研究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战略和相关规划,建立完善创建工作体制机制,推动实施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把创建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健全基层民族工作网络和运行机制,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注重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的基础作用,加强基层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增强其参与社会治理、服务社会的能力。统筹发挥社会力量的协同作用,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的机制,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民族工作。加强民族工作领域和民族工作重点地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精准化的干部人才教育培训,注重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人才,注重发挥“关键少数”的表率作用,注重发挥少数民族干部、知识分子和代表人士在维护民族团结方面的特殊作用,建立一支专业的创建工作队伍。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大理样本”的经验与启示

  二

  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要以创新为第一动力,增强创建工作的时代性、思想性、针对性、实效性,增强创建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长效化,推进创建工作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着力推进创建工作融合发展。使创建更好地融入和服务中心工作,与党和政府重大战略、重大部署、重大活动深度融合,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纳入法治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同研究、同规划、同部署、同督促,不断丰富融合形式、拓展融合范围、提升融合层次。民族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方方面面都有民族工作,要把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体现在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工作中,体现在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布局和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

  着力推进创建工作纵深发展。突出问题导向,解决实际问题;突出惠民导向,增强群众获得感;突出“三交”导向,增强包容性和共同性,进一步重心下沉,加强基层基础,搭建更多群众便于、乐于参与的平台,提高群众参与度、满意度。要加强提质扩面,积极推动创建工作进景区、进网站、进军警营,加大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等的创建力度,积极稳步向散居地区和汉族群众中拓展,注重提升创建工作覆盖面和达标率。要大力建设各级示范区和示范单位,加强典型培树和示范引领,既强调统一规范又注意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既突出共同主题又彰显不同特色,更加注重入脑入心、更加注重落细落微,不搞 “一刀切”,避免同质化,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不搞大而化之。

  着力推进创建工作创新发展。推动思路理念、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渠道载体、体制机制等创新。进一步优化工作运行模式,推行创建工作项目化、模块化(菜单化)、工程化、品牌化管理。项目化就是将各种理念和活动转变为具体的项目来实施;模块化(菜单化)就是将各类项目根据不同领域和行业形成项目菜单和模块化的项目套餐(如基本套餐、高级套餐),工程化就是整合各类项目、菜单模块,按类别系统集成为重大工程,作为创建工作的重点抓手;品牌化就是塑造品牌活动、品牌项目、品牌工程,突出特色、树立形象、扩大影响力。更加注重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更加注重协调配套与系统集成,积极推动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共建联创和协同创建,积极打造示范线、示范带、示范群。完善示范区(单位)测评体系、考核办法和服务管理制度,推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建立示范区(单位)和教育基地数据库和机制化交流平台,探索建立分类别的示范区(单位)联盟。

责任编辑:郭云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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