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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目标任务,广泛宣传,高位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促进了全市各族人民的交往交流交融,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各族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形成了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良好氛围。
该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弥勒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阶段创建工作重点和要求,健全完善了领导机构。市、乡(镇)村建立健全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领导机构,成立了弥勒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工作机构,建立了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机构,配备专人负责创建工作。全市上下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合力推进、共建共享”示范创建良好格局。
弥勒市及时召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动员会,在全市12个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设分会场,对全市创建工作进行了动员和全面安排部署。会上,命名了第一批“弥勒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弥勒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教育基地”“弥勒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家庭”。全市市、乡镇党委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驻弥省州属单位等,层层召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及时对创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逐级抓好创建工作的贯彻落实。
同时,在全市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6月份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集中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宣讲民族政策、惠民政策、法律法规、发展成就。为进一步加大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力度,大力普及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结合弥勒实际,在全市开展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考试。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优势,运用文艺作品、公益广告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等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广覆盖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及时宣传创建工作动态,并在弥勒电视台、弥勒电台开辟专栏,定期播出创建工作新闻和特色节目,全面做好宣传报道。不断创新宣传展示方式,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中来。重点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军警营、进医院、进景区、进园区、进家庭等“6+N”活动,提高了全市各民族干部、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
目前,弥勒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正稳步推进。全市创建了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个,省级示范单位26个,州级示范单位42个、示范基地1个、示范家庭100户,市级示范单位60个、示范家庭100户。(弥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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