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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6月29日,文山州扫黑除恶首件涉黑“4·29”案件在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加伟等66人,涉及13项罪名,检察机关指控其中18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该案为全省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文山州办理的首件涉黑案件。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初,被告人陈加伟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河口县桥头乡中越边界碑附近非法开设走私通道,收取走私老板从码头过货的“码头费”。为追求非法利益的最大化,陈加伟以桥头街上一出租房为据点,组织、纠结、豢养田维洪等65名社会闲杂人员到码头上点货、在走私线路上放哨保货,逐渐形成以被告人陈加伟为首的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田维洪等人为骨干成员的架构明显、成员固定、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为有效管理组织成员实施犯罪,在河口县桥头乡利用犯罪所得统一安排食宿、修车、加油、发放报酬、购买金项链,并先后购买多辆车辆供组织成员使用。该组织为实现组织利益和逃避处罚,先后实施了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走私普通货物、行贿、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偷越国境、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私设出入境通道、威胁政府工作人员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称霸一方,在相关区域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经济秩序。
该案从侦办到起诉再到开庭审判,历时两年多的时间,经历时间长、涉案人员多、案情重大。公安部、省公安厅、省两院、文山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省、州多部门协调配合,形成扫黑除恶和打击边境走私犯罪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笔者从庭审现场了解到,此次“4·29”涉黑案件庭审首次采用“1+2”远程视频开庭模式,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为主审点,下设马关、砚山两个分审点,实现三点同步审理,开展“阳光司法”对该案进行审理。省高院高度重视文山州“4·29”涉黑案件,派员全程进行指导,文山州委、政法委、州扫黑办、法检两院领导现场观摩,法检两院组织干警参加庭审观摩。同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旁听,新闻媒体记者、被告人亲属和群众代表60余人参加旁听庭审。
此次庭审将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各项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让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王立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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