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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推进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实施,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管理,根据《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近日,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通告》,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电动自行车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同时,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局在广播电视台发布了通告,增大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晓率。目前,市场监督管理局金碧所共出动执法人员14人次,在城区经营三轮、四轮电动车31户,其中:具有GB/T24158-2008、2009型国标车281辆、无国标32辆,三轮电动车307辆、四轮电动车6辆,已通知经营企业经营车辆必须符合国标经营销售,购车户必须于6月15日前全部落户上牌后上路行驶。(李正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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