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江县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整治见成效

来源:云南经济日报 2019-08-07 10: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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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墨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自今年3月29日采取四措施推进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成效初显。

  行动迅速抓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墨江实际,研究制定了《墨江县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方案》,于3月29日率先行文下发至辖区药品零售企业;4月1日,率先组织召开“墨江县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动员部署会”,辖区78家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并特邀墨江县人民检察院参加了会议。

  严格自查抓整改。在自查整改阶段(3月25日至4月28日),要求各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管理条例以及现场检查评定标准的要求开展自查,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能在岗服务、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进行整改。共有74家药品零售企业完成自查并提交了自查报告,其中4家药品零售企业主动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6名执业药师主动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9户药品零售企业完成质量负责人变更,签订《墨江县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在岗承诺书》74份。

  部门联动抓落实。主动加强与县检察院、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齐抓共管的合作局面,检查中对发现执业药师“挂证”的,要第一时间通报辖区医保部门,建议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重拳出击抓治理。在监督检查阶段(5月1日至8月30日),对全县药品零售企业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重点整治药品零售企业中存在执业药师“挂证”、未按规定配备在岗执业药师、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等行为。目前,已完成14个乡(镇)35家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工作,下发责令改正18份,下发当场处罚给予警告15份,其中未按GSP经营2份,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13份,立案查处2件,没收不合格药品34个品规,执行罚没款11683.60元。

  通过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药品零售企业和从业人员,墨江县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杨丽)

责任编辑:刘兵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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