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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日前,省市场监管局向全省学校校长(园长)发出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提醒。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相关负责人陪餐制,按规定设立食品安全总监、安全员,实行安全员“日管控”、安全总监“周排查”、学校主要负责人“月调度”管理制度。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学校食堂,要严格公开招标;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餐的,严格校外供餐单位管理。
同时,提醒学校要严格食堂管理,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按经营许可载明的经营项目经营,中小学(含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加工制作、食品留样、信息公开等制度,对原料采购至成品供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禁制禁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菌、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落实晨检制度,对从业人员、管理人员进行全体检、全培训。
此外,要认真落实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要求,开展全流程、全要素的食品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加强环境治理,管好厨余垃圾,强化“三防”措施,每周对食堂设施设备、环境进行全清洗、全消毒。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加强诺如病毒防控,坚决防止食品安全与诺如病毒两个风险碰头叠加。加强宣传引导,每学期至少要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科普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和师生食品安全、膳食满意度调查,收集意见和建议,不断整改提高。(记者 张红波)
2024年02月28日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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