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发布一批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典型案例

来源:云南经济日报 2023-09-22 1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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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2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情况,并发布一批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典型案例。

  该批典型案例共9件,涉及不同类型的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案件4件,耕地保护案件1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案件1件,传统村落保护案件1件,农村食品安全保护案件1件,涉农国有财产保护案件1件。案件涉及的问题,既是乡村治理的重点,也是民生关注的热点,具有一定代表性。

  案例一

  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检察院督促闲置校舍处置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永仁县被撤并的部分农村中小学校舍长期处于闲置状态,有的校舍出现屋顶瓦片脱落、墙体风化坍塌、椽柱老旧断损和电线乱接乱搭等问题,造成国有财产严重贬损、流失,且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检察履职】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线索,于2022年4月8日立案调查查明:全县共有91处、15.9万平方米的校舍闲置,闲置资产达1791.59万元。4月20日,该院向县财政局、教育体育局、属地乡镇政府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依规管理、处置闲置的校舍资产,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收到检察建议后,县财政局等相关行政机关联合成立闲置校舍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因闲置校舍体量大、产权情况复杂,永仁县院多次与相关部门沟通,共同商讨处置方案。在县委、县政府的统筹安排下,县教体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闲置校舍资产管理方案》,组织相关部门深入调查,详尽掌握闲置校舍的存量,并探索出“八转”盘活闲置校舍新路径:一是“校”转“职”,将闲置校舍改造为现代农业产业工人服务站1个;二是“校”转“园”,将闲置校舍改建成幼儿园3所;三是“校”转“室”,将闲置校舍改建成党群活动室33个、村民小组文化室15个;四是“校”转“地”,将“废弃”校舍变身为种植场地3个;五是“校”转“业”,将闲置校舍用作电商营业场所3个、重大项目住所4个;六是“校”转“医”,将闲置校舍改造成村卫生室14个;七是“校”转“房”,将闲置校舍改造为住房6个,提供给低保户使用;八是“校”转“场”,将危房校舍拆除2处,修建成村小组停车场。剩余7处亦明确了权属,由附近学校自行管理。通过“八转”方式,永仁县闲置校舍均已彻底盘清并得到了妥善的处置,安全隐患得到了有效消除。

  【典型意义】

  农村闲置校舍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能动履职,推动行政机关多举措盘活闲置资产服务乡村振兴,既解决了农村闲置校舍科学处置的难题,保护国有资产,又服务人民群众,促农增收。

  案例二

  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耕地保护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以来,嵩明县辖区内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及个人为便于生产经营,在未取得用地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平整耕地用于堆土、建设生产厂房等生产经营活动,导致160余亩耕地被非法占用。

  【检察履职】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违法占用耕地建设生产经营房,破坏耕地资源的个案线索后,系统化筛查出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问题线索22条,于2022年4月4日立案调查查明:针对辖区内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经营问题,自然资源部门虽向违法行为人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但被破坏的耕地未能及时复垦。4月18日,县检察院依法向县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职,责令违法行为人退还被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耕地种植条件,并对辖区内同类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非法占用耕地的现象。

  收到检察建议后,县自然资源局通过持续开展违法用地整治整改工作,涉案耕地得到复耕,同时对 2020 至2022 年6月的卫片违法用地进行集中整改。截至目前,对101.5 亩耕地上的构筑物进行了清除,复耕耕地174.16 亩。

  针对辖区内土地行政处罚难以落实到位的问题,县检察院与县自然资源局会签《关于加强协作推进行政公益诉讼促进法治国土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了土地资源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形成耕地保护合力。

  【典型意义】

  耕地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在耕地保护中的作用,督促被非法占用的土地复垦的同时,积极推进建立耕地保护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衔接机制,不断提升耕地保护治理效能。

  案例三

  德宏州梁河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农业废弃物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近年来,梁河县食用菌产业发展态势良好,种植面积和产量呈逐年增长趋势,年产值逾5100万元。由于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产生的农用废弃菌包及薄膜没有回收处理,直接堆放在路边的耕地上,包内残留农药外溢,散发恶臭,土壤被不可降解的薄膜包裹,造成10余亩耕地被污染。

  【检察履职】

  梁河县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耕地上被废弃菌包污染的线索后,于2022年9月30日立案后,邀请相关部门就农用废弃菌包污染案召开听证会。会后检察机关依法向县农业农村局等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开展耕地污染整治工作。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通过专项治理,共清理废弃菌包300余吨、薄膜100余公斤。梁河县检察院组织相关机关现场查验整改情况,所有地块均已整改完毕,被污染耕地复垦后已种植玉米,群众反响较好,案件取得实效。

  办案过程中,梁河县检察院积极延伸检察服务,与农业农村部门合力助推解决废弃薄膜回收处置、废弃菌渣再利用问题。同时,检察机关联合相关行政机关协同发力,引导企业完善合法用地审批手续,落实落细废弃菌包堆置污染防控机制。县政府将此事项列入未来三年重点工作,并于2023年3月制定下发《梁河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方案(2023-2025)》。

  【典型意义】

  废弃菌包治理是伴食用菌种植经济产生并将长期存在的问题,仅仅整改处理“积存”远远不够,必须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产业良性循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本案中,检察机关从农业废弃菌包污染治理入手,推动建立全县农业面源污染长效治理机制,形成了以案促改、维护社会公益的良好局面,保障了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案例四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农业废弃物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呈贡区马金铺片区多个村庄因集中种植蔬菜,有大量农药包装袋、农用残膜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产生农业面源污染,影响农村人居环境。

  【检察履职】

  2021年12月,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南冲河日常巡查巡护中发现该线索后立案调查查明:由于区农业农村局未依法履行该片区农业废弃物处置监管工作,导致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持续存在。

  2021年12月23日,呈贡区检察院向区农业农村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全面履行对马金铺街道辖区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的监督管理职责,确保“谁生产、谁销售、谁回收”责任制落实到位,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收到检察建议后,农业农村部门积极统筹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共清理田间农药化肥包装袋、农用薄膜等废弃物5000余公斤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同时,创新长效治理机制,将马金铺街道纳入全区农业废弃物回收积分兑换试点建设。截至2023年6月,已在全区建成农田废弃物兑换点9个,其中马金铺街道3个,辐射带动农田集中连片的4个街道实现农田垃圾集中分类回收处置共计50.62吨。

  【典型意义】

  农药包装袋、农用残膜等产生的废弃物是农业面源污染的重要来源,不当丢弃或处置容易造成水源和土壤污染,破坏农村人居环境。通过检察履职与行政机关协同发力,推动基层创新长效化治理模式,有效降低了农业面源污染,建立起“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属地管理、群众参与”的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模式。

  案例五

  德宏州盈江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焚烧秸秆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盈江是滇西南有名的粮蔗之乡,是国家级商品粮基地县、油料基地县、糖料基地县。全县粮、糖种植面积达120万余亩,每年可二季、三季种植,秸秆产量巨大。辖区常年存在露天焚烧秸秆的情况,特别是在甘蔗收获季节,整个县城烟雾弥漫,群众对此反应强烈。

  【检察履职】

  2021年11月7日,盈江县人民检察院针对秸秆焚烧污染环境问题立案调查。经调查查明,盈江县秸秆产量巨大,但综合利用率极低,绝大多数秸秆被露天焚烧,严重污染周边空气环境,破坏土壤有益微生物,加剧土壤板结程度,也极易引发火灾和交通事故。由于禁烧秸秆需改变农民长期形成的耕种习惯,禁烧工作推进阻力巨大,且执法监管主体不明确。针对上述问题,2022年1月29日,盈江县检察院分别向县农业农村局和农业种植面积较大的八个乡镇政府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建议乡镇政府堵住秸秆焚烧的源头,加强露天焚烧秸秆的防治管理和行政执法;建议农业农村部门疏通秸秆利用渠道,开展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行政机关积极整改。各乡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政策法规宣传,建立了露天秸秆焚烧告知和承诺制度,将防控任务层层落实到村、组、户。针对乡镇政府反映的单一执法效能低、监管漏洞多等问题,盈江县检察院主动协调环保等部门,共同配合乡镇政府开展秸秆禁烧专项行动。农业农村部门引进了四家大型秸秆加工企业、20余家养牛场,通过秸秆变肥料还田、秸秆变饲料养畜、秸秆变基质原料,生产食用菌等方式,加强秸秆青储、秸秆造肥的指导力度,全县年均利用秸秆4.46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了21.18%。针对秸秆还田农机设备不足问题,盈江县院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提高补贴额的测算比例,将补贴资金重点向秸秆还田农机设备倾斜。

  通过持续跟进“回头看”,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检查秸秆综合利用情况,提高监督质效,定期利用林草部门红外高台森林防火报警系统查看全县秸秆焚烧情况,跟进案件整改效果,并及时将发现秸秆焚烧信息通报乡镇处置,杜绝“表面整改”。

  【典型意义】

  针对辖区存在的大面积焚烧秸秆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召开圆桌会议和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推动建立堵疏结合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完善秸秆“收—储—运—用”体系,促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得到改善。

  案例六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南盘江流域麒麟段畜禽养殖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南盘江流域越州、三宝段沿岸分布有6家规模较大的畜禽养殖场,多数养殖户粪污处置的设施不规范,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和粪便直排南盘江,严重污染南盘江水质。

  【检察履职】

  2022年10月,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南盘江流域越州、三宝段沿岸空中弥漫着臭味。经现场实地调查发现沿岸共有6家规模养殖场,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饲料等废料未做无害化处理直排,严重污染南盘江水质及周边环境。麒麟区检察院于当月18日立案后,因该案涉及多家职能部门,且职权存在交叉,遂邀请相关行政机关召开圆桌会议,厘清职能职责和整改措施。会后,该院向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大畜禽养殖污染监管治理力度。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对麒麟区南盘江沿岸畜禽养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根据调查排查情况委托专门部门编制《麒麟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指导养殖场建设粪污收集池投入使用,在涉案4个乡(镇、街道)建设了堆粪场、集污池并配备吸粪车。为构建起麒麟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综合长效治理机制,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制度,相关行政机关指导沿岸养殖户做好台账资料,确保养殖场粪污来去可查。并与养殖户签订粪污处理协议、承诺书,确保养殖场粪污还田利用。并通过持续加大巡查力度,强化养殖废弃物的监管,确保畜禽粪污不乱排。

  2022年12月,麒麟区检察院“回头看”发现畜禽食物残渣和粪便直排河道现象已有效治理,沿岸已无明显异味,周边环境得到改善,水质安全隐患得以消除。

  【典型意义】

  针对流域畜禽污染治理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召开圆桌会议的方式,厘清行政机关监管职责,有针对性地发出检察建议,促成多部门协同履职,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治理机制,促进养殖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实现乡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

  案例七

  普洱市澜沧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传统村落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1年,澜沧县人民检察院对澜沧传统村落进行了实地走访发现,辖区内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7个村寨大多地处深山,交通不便,普遍存在管理人员少、消防设施配备不齐全等问题,个别传统村落还存在整体风貌受损面临强制退出名录的风险。

  【检察履职】

  在前期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澜沧县检察院立案后于2021年5月28日,就辖区内传统村落保护问题向县应急管理局、城乡建设局、属地乡镇政府等相关行政机关宣告送达了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对涉案村寨的消防安全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强化消防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传统村落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水平;对传统村落进行整体风貌规划,保留民族建筑风格。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协同落实检察建议内容,对传统村落存在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设施老化、消防器材不健全、户内外私拉电线等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同时,澜沧县人民政府配套出台《澜沧县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方案》,印发至具有传统村落保护职责的政府职能部门。

  通过检察机关“回头看”,相关行政机关累计投入5000余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安全能力提升。现景迈山主要村寨新配备消防车2辆,建成小型消防站2个、微型消防站12个,建成并投入使用消防水池9座储水近4000立方米、室外消火栓290个、室内灭火器630个,整改电气线路780户。全面实施了“家家灭火器、家家消防水缸、家家消防水枪”工程,完成了每家每户电气线路规范改造,消除了传统村落的安全隐患。

  【典型意义】

  针对本地传统村落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协同各方依法能动履职,系统推进传统村落总体保护,既守护了当地群众的美丽乡愁,也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案例八

  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乡村人居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姚安县太平镇阿卜拉村附近公路边常年占用林地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形成了露天垃圾场,污染了周围环境。

  【检察履职】

  2023年初姚安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发现该案线索并于3月3日立案查明:该镇长期将集镇垃圾运输到阿卜拉村附近公路边的林地随意倾倒、堆放,属地镇政府、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未依法履行垃圾治理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致使人居环境受到较大影响。3月7日,姚安县检察院依法向县住建局等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对该垃圾场堆放的大量生活垃圾进行清理整治和无害化处理,恢复该区域的生态环境。

  检察建议发出后,行政机关主动与检察机关沟通联系,协同发力,制定整改方案并认真落实。镇政府组织人员、调配机械设备清运了约98吨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对非法倾倒垃圾的3亩林地开展了植被恢复工作;在原地设置了禁止乱倒垃圾的警示牌,对附近村民开展了宣传教育。住建部门积极争取资金18万余元,为该乡镇配置1辆4吨的压缩式垃圾车,2个垃圾分类亭,补齐乡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短缺的短板。

  针对乡镇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成本高、难度大的问题,姚安县检察院协同多部门同向发力,将该乡镇垃圾纳入县城垃圾环卫一体化处置,并投入100万元建设垃圾中转站。同时积极探索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和政府补助机制,确保乡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有序运行,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有效避免了反弹回潮,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提质增效。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乡村人居环境治理难题,有效根治乡村垃圾污染环境难题,协同相关行政机关同向发力,推动形成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源头治理”体系,有效解决乡村生活垃圾污染难题,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案例九

  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农村集市食品摊贩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临沧市云县地处云南的西南边陲,农村集市成为乡镇农产品流通的重要渠道。由于农村集市点多面广,且摊贩流动性大,加之监管不到位,部分农村集市中无固定经营门店的食品摊贩未依法办理《食品摊贩备案卡》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备案管理工作未实现全覆盖,同时监管存在底数不清、台账不明的情况,食品安全存在较大隐患。

  【检察履职】

  2022年3月15日至4月1日,云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监督专项活动时发现上述案件线索。该院立案后依法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属地人民政府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对农村集市食品安全问题全面排查清理,同时加强源头监管力度,规范食品摊贩管理。

  为进一步明确相关行政机关各自职责,细化整改方案,云县检察院组织市场监督管理局、乡镇政府召开检察建议整改落实圆桌会议。除一个乡镇农村食品摊贩整改率仅为24%外,其他乡镇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均依法理清辖区内农村集市食品摊贩底数,建立台账,加强协作,有序推进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通过开展农村集市食品摊贩专项整治活动,督促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件、办理《云南省食品摊贩备案卡》,并划定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依法向社会公布。

  针对到期未完成整改落实的乡镇,云县检察院于2022年7月12日依法向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该镇政府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理期间,对食品摊贩经营规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环境卫生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落实,并及时反馈云县检察院。该院组织听证员、“益心为公”志愿者、人民监督员通过开展“实地回访+听证”跟进监督后确认,截至8月8日,该镇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毕。云县检察院审查后,依法向云县人民法院撤回起诉。

  【典型意义】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乡村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等难题,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协同行政机关在辖区开展专项整治,针对未整改完成的乡镇,依法提起诉讼,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形成“行业主管+乡村联动”的治理格局,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确保食品摊贩管理落实落地,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记者 孔垂炼)

责任编辑:刘兵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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