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
关注微博
本报讯 近日,本报记者从云南省社保降费减负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年5月1日起,我省开启新一轮社保降费减负工作,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据介绍,截至2018年末,全省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3993万人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实现14年连调。特别是2015年以来,省人社厅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先后5次降低或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涉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多个险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失业保险总费率由3%降至1%,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0.86%降至0.54%,截至4月底,共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110亿元。
4月30日,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主要明确了降低养老保险费率、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精心组织实施等八项内容。
根据《实施方案》,从今年5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调整计算口径后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允许缴费人在规定档次之间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基数,进一步扩大了参保人员的自主选择权,体现了“多缴多得”的原则。经测算,仅2019年就可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约61.5亿元;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门槛,预计全年可减轻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负担约10亿元。
截至2018年末,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986亿元,可支付月数约为28个月。仅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这一项措施,2019年当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预计将减少约44亿元,2020年将减少约58亿元。实施降费,不影响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稳,不影响退休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基金结余140亿元,可支撑月数达90个月;工伤保险基金结余32亿元,可支撑月数达29个月,继续实施阶段性降费,均不会对失业、工伤保险基金运行造成影响。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实施方案》明确的社保降费政策实打实、措施硬碰硬,“含金量”高、“受益面”广,是减轻企业负担、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惠企裕民促发展的大事好事。(记者 张红波)
2024年09月22日 07:07
2024年09月21日 07:23
2024年09月21日 06:53
2024年09月20日 17:13
2024年09月20日 17:12
2024年09月20日 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