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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本报记者从省药监局获悉,《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将于8月5日正式实施。《意见》共13条,分别从药品零售企业管理岗位人员资质、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提高连锁率、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互联网+药品流通”模式和鼓励药品批发企业开展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等方面,促进我省药品零售企业健康发展。
在省药监局局长刘本军看来,《意见》的出台,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推动药品监管改革发展,促进药品零售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的出台,既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又结合云南省实际,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我省药品零售企业健康发展。
进一步加快药品零售企业转型升级
统计显示,截至2019年6月30日,我省药品零售企业有20462家,其中零售连锁门店8342家,占总数的40.8%,低于全国50.5%的连锁率,药品零售单体门店12120家,占总数的59.2%。但注册在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只有7800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率为38.1%,全省药品零售企业连锁率较低,药店管理水平和药事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刘本军告诉本报记者,出台《意见》是进一步提升我省药品零售企业转型升级的需要,全省药品零售行业同质化问题较为普遍,导致行业信息化、集约化水平整体偏低,多数零售药店管理水平不高,如不加快转型升级,将不能有效解决我省药品零售企业“小、散、乱”的发展瓶颈问题。
同时,也将缓解我省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率低的难题。截至2019年6月30日,全省执业药师考试合格人数24041人,执业药师有效注册人数为9870人,其中注册在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7800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率为38.1%,我省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缺口较大。
《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而现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明确规定,药品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我省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显著不足,已经成为困扰药品零售企业健康发展的重大难题,亟待解决。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在物质生活条件得到提高的形势下,对自身的健康很关注,健康意识不断增强,也把药品零售企业作为维护自身健康的重要载体。作为药品零售企业要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维护身体健康的重要载体,只有品种齐全、质量合格的药品还远远不够,同时还要具备为广大群众开展药事服务及指导合理用药的条件,要达到这个条件就得配备执业药师。因药店没有配备执业药师无法指导群众合理用药而发生药物不良反应甚至误用药物导致伤亡的案例时有发生。而我省执业药师缺口较大,无法满足正常需求,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药事服务和指导合理用药又刻不容缓。
面对当前情况,省药监局决定通过出台《意见》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业务,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药事服务的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解决行业迫在眉睫的困难
《意见》的施行对云南省连锁药店的发展有何意义?在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云洪看来,《意见》的出台解决了行业迫在眉睫的困难,避免了药店的规模性关店,而具体政策措施制定中导向很明确:鼓励兼并、重组,分级管理,其导向就是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提升行业的集中度,提升行业的规范程度。因此,文件的施行,将极大的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目前云南全省单体零售药店有12000多家,占全省药店总数的59.2%,可见单体药店在整个市场占比还有很高的份额;零售业的竞争是后台的能力,是人力成本、采购成本、管理成本以及商品、资金的周转率等指标,单体药店在人力成本上就没有优势,要花更高的成本才能招募到执业药师。”
作为单体零售药店的经营者,昆明实佳健康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苏麟忠认为,《意见》明确“单体药店通过购买服务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业务,可不再配备执业药师”,这一举措不仅有效地降低了在执业药师配备上的支出,更重要的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指导合理用药的质量需求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这一举措,引导和鼓励药品零售企业通过利用互联网技术,高效地服务于大众,随着5G技术的运用,互联网将带给大众更多便捷、专业的药学服务,为大众的用药安全提供有力保障。(记者 张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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