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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贫困劳动力、失业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以及我省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4050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退役军人等就业重点群体纳入补贴性培训政策范围。”
近日,我省出台《云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以下称简称《方案》)。根据《方案》,我省计划将用三年时间,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50万人次以上,力争到2021年底,全省技能劳动者总量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25%以上。
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省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2.99万人,同比增加5.98万人,完成全年计划数(50万人)的66%;帮助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9.39万人,完成全年计划数(13万人)的72.3%;就业困难人员就业7.33万人,完成全年计划数(11.5万人)的63.7%,快于时序进度。
《方案》明确,我省将围绕重点培育产业的需求,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19年至2021年,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150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度培训50万人次以上。力争到2021年底全省技能劳动者总量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25%以上;高技能人才总量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30%以上。
在补贴对象方面,《方案》也做了相应规定,并根据我省情况进行细化,突出企业职工这个重点,突出对重点群体的支持。将贫困劳动力、失业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以及我省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4050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退役军人等就业重点群体纳入补贴性培训政策范围。同时,对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培训的,都可以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在资金保障方面,《方案》明确,省级和各州、市人民政府将从2018年底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中提取20%的资金,专项用于支持2019—2021年全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地要将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以及失业保险金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省将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28亿元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此外,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还有就是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
贫困劳动力免费进行培训
对于企业职工参加培训有何培训形式和哪些补贴,《方案》明确,规模以上企业、当地龙头企业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的,将纳入培训补贴范围。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可按现行有关规定根据毕业生就业人数或培训实训人数在高技能人才基地建设、创业园区建设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我省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的,按照规定给予每人8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同时,给予以工代训培训补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用工方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总额20%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此外,给予预拨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对企业按照计划组织职工开展培训的,以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经招标确认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
值得关注的是,《方案》还明确,对贫困劳动力、失业人员、“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转岗职工、残疾人、退役军人,由公共服务机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开展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所需资金实行全额支付。在培训内容方面,除将职业道德、工匠精神、质量和安全意识等纳入培训内容外,将扫黑除恶、禁毒防艾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我省突出大力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母婴护理、保安、电工、民族工艺等职业技能培训。(记者 张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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