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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印发《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标志着云南省正式打响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攻坚战。
该《实施方案》的出台,是云南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来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实施方案》提出,优先解决民生领域生态环境问题,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实施长江生态环境系统性修复保护、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为重点,以系统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效能为主要目标任务,着力补齐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等设施建设短板,为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实施方案》明确:2019年至2021年,全省每年新建及改造修复市政污水管网600公里以上,持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到2019年底,省会城市昆明市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底,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长江干支流沿线和九大高原湖泊等重点敏感区域城市(县城)完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到2021年底,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完成市政雨污错接混接治理及破旧管网修复改造,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
为实现攻坚目标,《实施方案》提出了包括建立污水管网排查和周期性检测制度、全面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健全管网建设质量管控机制、健全污水接入服务和管理制度、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完善河湖水位与市政排口协调制度、健全管网专业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在内的7项重点任务。任务目标明确,2020年6月底前,云南省地级及以上城市落实排水管网周期性评估制度,依法建立基于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的动态更新机制;建立以5年—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和费用保障机制。到2021年底,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设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7%以上,地级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地级以上城市达到国家城市节水评价标准,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
为保障“治水”任务目标如期实现,《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政策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海绵城市试点、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以及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建设,深化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建立完善项目库,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与此同时,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提供信贷支持,研究探索规范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营造良好市场营商环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确保污水管网建设资金与三年行动相衔接、资金投入与三年行动任务相匹配;进一步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强化项目跟踪评估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实施方案》还明确,自2019年下半年起,省、州(市)两级要建立巡查、通报、约谈、问责等机制,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开展督查督导,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实施通报、约谈,对未完成任务的相关部门责任人启动问责,建立省级指导、州(市)负责、分级落实的责任体系和考核问效机制。 (记者 孔垂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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