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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本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今年以来,受国际国内经济大环境影响,全省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总水平逐月攀升,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2019年7月调查结果显示,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单月同比涨幅达到9.5%。
省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关于启动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函》认定,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价格上涨幅度已经达到启动云南省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条件。为缓解当前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造成的影响,确保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根据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云南省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精神,现将启动昆明等14个州(市)2019年7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
据统计,全省有14个州(市)7月CPI中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超过6%,分别是:昆明市(10.9%)、曲靖市(6.8%)、玉溪市(8.2%)、保山市(10.6%)、昭通市(10.8%)、丽江市(6.4%)、普洱市(9.5%)、临沧市(8.7%)、楚雄州(8.7%)、红河州(9.9%)、文山州(6.9%)、西双版纳州(6.6%)、大理州(6.4%)、怒江州(8.7%)。请以上各州(市)及时启动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由各州(市)根据本地价格涨幅情况,制定相关措施,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据介绍,补助对象为2019年7月在保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各州(市)必须在今年9月12日前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
根据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数进行测算并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补贴标准为:昆明市44元/人/月,曲靖市20元/人/月,玉溪市26元/人/月,保山市21元/人/月,昭通市31元/人/月,丽江市15元/人/月,普洱市28元/人/月,临沧市37元/人/月,楚雄州15元/人/月,红河州17元/人/月,文山州25元/人/月,西双版纳州15元/人/月,大理州15元/人/月,怒江州23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贴标准为:昆明市26元/人/月,曲靖市11元/人/月,玉溪市15元/人/月,保山市12元/人/月,昭通市18元/人/月,丽江市10元/人/月,普洱市16元/人/月,临沧市21元/人/月,楚雄州10元/人/月,红河州10元/人/月,文山州15元/人/月,西双版纳州10元/人/月,大理州10元/人/月,怒江州13元/人/月。
(记者张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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