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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多来,家住曲靖市富源县农村的袁小华一家债台高筑,生活困苦不堪。
2017年3月,袁小华在昆明打工期间在进行一次广告字安装施工时,因脚手架被他人撞倒,被严重摔伤,后经鉴定为一级伤残。
由于事发地的广告装饰工程层层转包,袁小华的法律维权之路变得一波三折。
据袁小华的诉讼代理人、云南省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站工作人员刘爱国律师介绍,自2011年2月起,袁小华就跟随包工头王福建打工。2016年11月开始,王福建带着袁小华帮昆明市金马广告业主何继龙安装广告牌。2017年3月16日,两人在云南省人社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现场工作。两人正在施工时,脚底的架子突然被搬运物品的工人撞倒,袁小华和王福建均从脚手架上摔下。袁小华当场昏迷,王福建受伤。
经医院诊断,袁小华出现颈5、6椎体爆裂性骨折并脊髓损伤截瘫;头颅外伤,头皮破裂,左顶枕部皮下血肿;闭合性外伤,双肺挫伤;双腿肌间静脉血栓形成;低蛋白血症等症状。受伤后,袁小华进行住院治疗。
“前期,几家相关单位领导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后来可能是发现病情的严重性,就没有人再来过问了。”袁小华的妻子王女士无奈地说,由于后期医疗费无人承担,他们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犯难的是,由于该工地广告装饰工程层层转包,袁小华先后通过仲裁和起诉,都迟迟难以找到谁该为自己的伤残损失负责。
今年5月,袁小华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才一举将相关6名被告人全部告上法庭。
本报记者从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9年5月10日出具的一份《民事判决书》中获知,在该院受理的原告袁小华诉被告云南嘉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嘉印装饰”)、孔永旭、昆明云特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云特艺公司”)、何继龙、王福建、云南泛海创业研究中心(简称“泛海创业”)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一审法院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2月11日,云南嘉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泛海创业研究中心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双方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云南省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众创空间升级改造的投标。2016年12月20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云南嘉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泛海创业研究中心签订《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之后,云南泛海创业研究中心将案涉项目的广告字制作安装业务分包给昆明云特艺公司传播有限公司,云特艺公司又将该广告字制作安装业务转包给何继龙,被告何继龙雇佣王福建和袁小华从事案涉安装劳务。
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及“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官渡区人民法院认定,嘉印装饰、泛海创业与被告云特艺、何继龙之间为工程劳务分包关系,被告何继龙与原告为雇佣关系。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确认袁小华的经济损失为133万余元。
据此,官渡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扣除袁小华本人应承担的10%的责任及云特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何继龙前期已支付的医疗费,被告何继龙还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1190743元,被告嘉印装饰、云特艺、泛海创业对上述损失与何继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然而,一审判决后,该事件并未就此平息。今年7月,嘉印装饰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案情有了较大逆转。袁小华、何继龙、王福建、泛海创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云特艺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等,全部成为被上诉人。
嘉印装饰方面称,袁小华受伤时所从事的工作内容不是嘉印装饰工程承包范围,二者之间无直接或间接法律关系。另外,嘉印装饰与泛海创业仅为联合招投标体,袁小华的工作内容源自泛海创业定作,嘉印装饰不应该承担责任。
该案于9月23日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未当庭宣判。(记者 孔垂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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