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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京沪两地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着力破解我省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我省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借鉴京沪两地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改革举措,紧密联系实际,主动对标先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推动制度创新,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与此同时,我省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抓好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在认真复制推广借鉴京沪两地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我省营商环境“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积极探索优化营商环境的新路子、新举措,持续改善我省营商环境。
此外,还须及时总结上报成果。我省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不断查找差距、改进不足,确保复制推广借鉴工作取得实效。省政府办公厅将加强跟踪督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各地各部门须于2019年11月30日前,将复制推广借鉴工作成果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从省政府办公厅公布的《复制推广借鉴的京沪两地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清单》来看,云南省复制推广的改革举措有13项。其中,涉及开办企业的有5项,分别为实行开办企业全程网上办、压缩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优化印章刻制服务、实行社保用工登记“二合一”;涉及获得电力的1项,为实行客户用电线上报装;涉及登记财产的2项,分别是提供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服务和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和现场自助查询服务;涉及缴纳税费的1项,为纳税“最多跑一次”;涉及跨境贸易的有3项,分别为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开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口岸通关提前申报;涉及执行合同的1项,为建立“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动机制。
根据清单,云南省借鉴的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有23项。其中,涉及开办企业的1项,为提供企业档案“容e查”服务;涉及办理建筑许可的4项,分别为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分级管理、实行数字化联合审图、推行工程招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行施工许可证全程网上办;涉及获得电力的3项,分别为提供低压小微企业接电“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提供客户接电移动作业终端实时响应服务、实行接电工程双经理负责制;涉及登记财产的3项,分别为推行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地籍管理信息互联互通、实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协同互认、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和土地权籍测绘投诉机制及土地纠纷相关信息公开制度;涉及缴纳税费的2项,分别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全程网上办、“通缴通取”和实行纳税人线上“一表申请”“一键报税”;涉及跨境贸易的有7项,分别为实行通关全流程电子化、推行海关内部核批“一步作业”、推行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元无纸化、实行口岸分类验放、实行跨境贸易大数据监管、优化关税征管全流程服务、同步通关和物流作业;涉及执行合同的3项,分别为执行法院网上立案与司法数据常态化公开、推行全流程网络化办案、构建诉讼服务平台。(记者 孔垂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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