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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环评“放管服”改革新闻发布会。本报记者从发布会现场了解到,近年来,我省生态环境部门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工作,特别是在环评“放管服”改革方面,按照《“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努力推动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审批处处长鲜卫介绍,环境影响评价是从源头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环境管理手段,“十二五”以来,我省通过广泛宣传提高认知度、提前介入“一对一”跟踪指导服务、压缩时限下放审批权限、集中受理优化审批流程、强化培训提高编制机构能力水平等措施,切实促进环评提质增效。
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据鲜卫介绍,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近年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多措并举,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优化环评管理服务。
简政放权方面,下放建设项目环评省级审批权限。近年来,我省先后两次调整下放省级环评审批权限,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省级审批和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外,均下放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对环境影响轻微的建设项目不再审批环评文件,改由企业在项目建成投入生产运营前自行在网上备案。这项措施主要惠及中小企业。全省纳入环评管理的建设项目约90%已不再审批,改为了登记表备案。落实并联审批要求,不再将水土保持、行业预审等作为环评审批前置,环评也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前置;取消环评技术评估收费;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环保审批;取消了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实行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取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的资质要求等。
优化服务方面,提前介入“四个一百”“五网”“八大产业”和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等领域重点项目,实行环评动态管理和“绿色通道”制度,跟踪做好指导服务。压缩时限,提速审批,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坚持合法合理、清晰明确、实用有效、精简优化的原则,进一步对省级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时限、审批流程等审批各环节进行规范,制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并向社会公布。
强化监管方面,在积极服务经济建设的同时,严格执行环评制度,按照“提前介入,提高效率;主动服务,落实责任;依法管理,守住底线”的工作原则,把改善环境质量和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作为环评的重要前提,严把环境准入关。对高能耗、高排放和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重金属和其他具有重大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严格环评审批。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五个不批”的要求,对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一律不予审批。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对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
加快推动相关环境管理制度衔接融合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党中央、国务院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对生态环境领域而言,“放管服”改革是新时代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保障,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
鲜卫表示,下一步,在继续坚持既有做法的基础上,省生态环境厅将进一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结合生态环境部环评审批权限调整,云南拟再次下放省级环评审批权限。
此外,进一步加大对环保法律法规、环评政策、程序和制度的宣传,使有关方面了解掌握环评流程,落实主体责任。
加快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建立数据应用管理平台,围绕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这一目标,加强“三线一单”成果运用,以“三线一单”为硬约束,推动高质量发展。
在严格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要求的基础上,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告知承诺制,提升环评服务质量和效率。
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加快推动相关环境管理制度衔接融合,推动形成环评管准入、许可管排污、执法管落实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体系,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
面对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鲜卫建议相关建设单位高度重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要抓紧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前介入项目可研和设计,及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确保项目符合环保要求。(记者 孔垂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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