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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政策》,围绕四个方面,提出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开展网上购物节活动、支持经营者直接变更等39条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明确,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执行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延续执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免征增值税政策。对金融机构向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对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稳岗扩岗类信贷投放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网上购物推广活动,组织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美团、抖音等电子商务平台以及携程等平台,开展“神券节”“必吃榜”等专题促销、直播带货等活动。在主流电子商务平台开设“云品乐购”专区,实施“七彩云南、乐购好礼”计划;加快“一部手机逛商圈”在全省推广应用,鼓励对商圈开展数字化升级改造,增强综合服务功能,打造“智慧商圈”;大力发展夜间经济,把培育壮大夜间消费与美丽县城、特色小镇、旅游景区、度假区建设结合起来,不断丰富城市夜间经济业态;加强创新创业支持,10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最高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稳岗扩岗类信贷投放,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增加信用贷等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重点支持在我省登记注册的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民生关联度高的养老、托育、家政、餐饮、外卖配送等行业企业,“用工难、用工贵”问题突出的稳岗保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入乡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较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优化发展环境 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个体工商户可自主选择直接办理经营者变更或通过“先注销、再设立”的方式实现经营者变更。同时,便利“个转企”登记,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允许个体工商户采用直接变更方式登记为企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个转企”企业使用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原经营地址。
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登记备案事项清单动态管理。进一步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行个体工商户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同步发放,便利个体工商户全程网上办事。实行个体工商户登记智能化审批和开办“掌上一窗通”。推进经营主体歇业登记“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试点,优化歇业登记各类事项集成服务。
《政策》提出,将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不断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维护个体工商户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权益。推进反垄断执法,防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挤压个体工商户生存空间;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公平公正竞争秩序。
此外,还明确了要消除市场隐性壁垒、深化合同行政监管、支持线上平台经营、加强标准和计量服务等措施。(记者 张红波)
2024年02月28日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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