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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加强衔接资金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日前联合发布《云南省衔接资金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办法》共计15条,其中所称的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除具体条款和指标中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中央、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衔接资金中用于乡村产业发展部分的资金。
《办法》指出,衔接资金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绩效评价及考核,是对各州(市)、县(市、区)利用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的成效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评价与考核目标为严格产业项目实施管理、突出产业发展成效,确保资金聚焦重点产业、重点环节,着力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同时,衔接资金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绩效评价及考核遵循“聚焦产业、突出成效”“科学规范、公正公开”“集中考核、权责统一”“强化监督、严格奖惩”四项原则。
《办法》明确,对各县(市、区)的绩效评价及考核,依据所设定的指标逐项计分后确定总得分;对各州(市)的绩效评价及考核,依据所属纳入考核各县的县均得分确定总得分。根据得分将评价及考核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A(≥90分)、B(≥80分,<90分)、C(≥60分,<80分)、D(<60分)。绩效评价及考核结果纳入下一年度中央及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因素法分配,按照脱贫县和其他县分别给予相应激励。对各州(市)、县(市、区)的绩效评价及考核结果由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向各州(市)、县(市、区)相关部门通报,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记者 张珂)
2024年02月28日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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