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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发展资源经济的决策部署,围绕“3815”战略发展目标,全面推进林草湿和旅游深度融合,加快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高质量发展,近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旅游与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就挖掘林草湿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资源、培育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经营主体、加强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品牌打造等方面提出15条具体举措。
结合云南实际,《措施》明确了充分挖掘林草湿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资源、培育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经营主体、加强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品牌打造、完善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用地用林要素保障、整合文旅政策支持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发展、建立文旅和林草部门协同保障机制7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措施》提出,云南省将建立生态景观资源“数据库”和“一张图”,依托拟建国家公园的一般控制区、各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和各级各类自然公园、自然保护地以外的二级以下公益林和商品林以及种苗生产基地等资源,建设必要的公共设施和旅游设施,重点推出研学旅行、徒步探险、科学观测、户外运动、山地露营、休闲度假、生态体验、森林浴、健康养老、亚健康修复等相应的活动和产品。
此外,依托各级各类自然公园、自然保护地以外的二级以下公益林和商品林,以及种苗生产基地等环境资源,《措施》鼓励云南省各地开展森林康养活动,重点推出森林浴、健康养老、亚健康修复等康养产品。
《措施》还明确,支持各类投资基金参与国有企业重大生态旅游项目开发;支持经营主体开展资源整合开发,实施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推进经营主体个体转小微、小微转规上、规上转股份,推进股份制企业上市;加大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支持力度,支持一批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支持优质的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石漠公园、草原公园等自然公园创建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支持自然公园、国有林场、种苗生产基地等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支持已有森林小镇、森林乡村、森林人家等集中连片区域申报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区和国家绿色旅游先行区;鼓励旅行社积极开发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旅行路线产品,加大推广引流;鼓励地方和经营主体开展森林步道建设,支持在可开发区域科学开展林草湿植被配置、森林抚育、林相改造等工作。
《措施》要求,省级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开展联合招商,招引旅游跨国企业、国内大型企业参与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国有林场、森林康养基地、森林城镇、森林乡村等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项目合作开发。依据项目开发条件成熟度,按文旅项目建设要求,在符合条件基础上,匹配相应文旅政策,享受全省旅游高质量发展基金等相关支持政策。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出台林草与旅游融合发展的专项政策措施。
下一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将共同牵头,建立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强化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林草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每年召开一次产业融合发展现场会,全力推进推进云南生态旅游与森林康养产业融合发展。(记者 孔垂炼 张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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