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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记者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有效遏制茶叶过度包装现象,促进茶业高质量发展,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坚持规范和发展相结合,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茶叶过度包装等商品过度包装违法行为,并公布6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云南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违法行为案
今年9月,云南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对流通领域茶叶过度包装进行监督抽查。抽样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茗稼寨普洱茶(熟茶)礼盒进行抽检,结果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昆明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案例二:云南某茶叶有限公司生产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违法行为案
今年9月,云南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对流通领域茶叶过度包装进行监督抽查。抽样人员对当事人生产的茗稼寨普洱茶(熟茶)礼盒进行抽检,结果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嵩明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案例三:五华区某食品百货店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违法行为案
今年9月,云南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对流通领域茶叶过度包装进行监督抽查。抽检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碧螺春(绿茶)礼盒进行抽检,结果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案例四:云南某茶业有限公司生产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违法行为案
今年9月,云南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对流通领域茶叶过度包装进行监督抽查。抽检人员对当事人生产的碧螺春(绿茶)礼盒进行抽检,结果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昆明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案例五:永德县某购物超市销售过度包装茶叶违法行为案
今年8月,永德县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茶叶礼盒疑似过度包装,经现场测算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永德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案例六:云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过度包装茶叶的违法行为案
今年10月,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某平台上销售的盏道普洱茶膏混装礼盒疑似过度包装,经现场测算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五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记者 张红波)
2024年02月28日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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