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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构建云南省国家级、省级工业遗产梯度管理体系,加强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挖掘发展工业文化,弘扬工业精神,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于2023年12月联合制定印发了《云南省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系统明确了云南省工业遗产认定管理工作体系、鼓励和支持工业遗产活化利用的政策与方向,有利于推动云南省工业遗产形成在保护中活化利用、通过活化利用促进保护的可持续发展机制。按照《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该《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起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
在《管理办法》指引下,云南省将进一步深入挖掘发展工业文化,传承和弘扬工业精神,形成认定保护一批省级工业遗产、遴选推荐争取列入一批国家工业遗产的梯度保护管理体系。
云南工业遗产资源丰富
工业遗产是工业文化的重要载体,国家把开展工业遗产认定管理工作作为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促进工业文化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2017年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发布了5批次194项国家工业遗产,云南省有6项工业遗产被列入其中,分别为石龙坝水电站、昆明钢铁厂、凤庆茶厂老厂区、国营第二九八厂旧址、易门铜矿、昆明电波观测站110雷达。
事实上,云南省是我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1910年开始修建的滇越铁路建成通车后,云南省锡矿生产规模迅速扩大,个旧被誉为“中国锡都”。抗战期间,随着国内沦陷区的工厂相继向西南搬迁,云南省兴办了一批近代工业企业,当时昆明地区工业企业达80户左右。近现代工业发展以来,云南省先后建成了国内第一个水电站、第一个大型机械制造厂,生产出中国第一根电线、第一台望远镜,锡、铜、铅、锌、金等有色金属开采量长期位居全国第一位。
这一个个“第一”背后,既是云南工业发展为国家建设作出重大历史贡献的真实写照,同时也为云南留下了一批具有较高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工业遗产。
位于昆明市滇池出口螳螂川上游的石龙坝水电站,于1910年兴建,1912年建成,是中国人自建、自管、自用的第一座水力发电站。史料记载,1912年至1943年间,该水电站先后进行过4次扩建。
1939年诞生于云南昆明安宁境内桥头村和郎家庄的昆明钢铁厂,是云南工业崛起的象征,也是“实业救国”的历史见证。昆钢作为目前云南省最大的钢铁联合生产基地,在全国也属于特大型工业企业。
凤庆茶厂老厂区是滇红茶的诞生地,该茶厂当年生产工夫红茶17.4吨远销伦敦,国际茶界赞誉其具有祁门红茶之香气,印、斯红茶之色泽。
位于昆明市西山区的国营第二九八厂旧址,是中国第一个光学仪器厂,也是中国光学工业的摇篮和故乡,曾创造了中国光学史上多个“从无到有”。
易门铜矿兴建于1952年,在时代的变迁中,其工业水平不断进步,产量更是翻了数千倍,为近代西南地区乃至全国提供了大量的金属资源,并带来了大量的经济收益。
昆明电波观测站110雷达旧址位于现曲靖市沾益区,从1959年开始到1977年的18年间,其从研制到正式部署,展现出我国科技自立自强的精神力量,是我国军工科技发展的集中体现。
支持活化利用工业遗产
前述《管理办法》明确,云南省工业遗产是指在云南省工业长期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具有较好历史价值、科技价值、艺术价值和社会价值,经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工业遗存。
云南省工业遗产核心物项包括代表工业遗产主要特征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物质遗存包括作坊、车间、厂房、仓库、管理和科研场所、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以及相关的生活设施、生产教育设施、陈列设施、生产工具、办公用具、机器设备、产品、档案等;非物质遗存包括生产工艺技术知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工业精神等。
申请认定云南省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遗产价值突出,保存状况良好,管理水平较高,满足云南省工业遗产评价指标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产权明晰;已制定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
依据《管理办法》,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工作实际,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云南省工业遗产认定工作。申请云南省工业遗产,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由遗产所有权人自愿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通过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单位、省属企业或中央驻滇单位所属单位或企业的工业遗产申请,需先报请省级单位、省属企业或中央驻滇单位审核同意后再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遗产项目涉及多个所有权人的,应协商一致后联合提出申请。经认定的云南省工业遗产有效期为5年,每满5年复核一次。
《管理办法》提出,鼓励各地人民政府将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纳入本级相关规划,依法依规统筹利用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工业遗产的保护和利用。鼓励和支持长江、珠江、澜沧江、怒江、红河沿线城市和革命老区、重要有色金属矿区、老工业城市,通过国家文化公园、工业遗址公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和老工业城市搬迁改造等,系统性参与云南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
《管理办法》明确,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依托云南省工业遗产建设工业博物馆,发掘整理各类遗存,完善工业博物馆的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和教育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遗产申报确定为各级文物、文物保护单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纳入相应保护管理范围;支持利用云南省工业遗产资源,结合全省旅游发展空间布局及建设目标任务,开发具有生产流程体验、历史人文与科普教育、特色产品推广等功能的工业旅游项目,支持各级工业遗产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创建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支持利用云南省工业遗产资源,建设工业旅游文化产业园区、特色街区、创新创业基地、影视基地、城市综合体、开放空间、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等,培育工业设计、工艺美术、工业创意、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等业态。
《管理办法》同时强调,云南省工业遗产的利用,应保持整体风貌,传承工业文化;应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注重生态保护、整体保护、周边保护,与自然人文和谐共生。工业遗产涉及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地段和历史文化街区的,有关事项按照相关法规及保护规划要求执行。(记者 孔垂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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