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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上午,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昆举行。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小三向大会作《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提请大会审议。
《报告》指出,2023年,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立足“四个机关”定位,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迈出新步伐、跃上新台阶,亮点成绩可圈可点。
过去一年,云南省人大常委会聚焦全省工作大局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紧扣云南“三个定位”要求和“3815”战略发展目标,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重点安排高质量发展、惠民、环保、弘德等方面立法项目58件,努力为谱写好中国式现代化的云南篇章提供法治保障;紧跟省委关于发展壮大“三大经济”部署要求,调研全省陆路口岸建设、滇中新区发展情况,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园区产业发展情况,助力打赢经济转型升级攻坚战;紧盯落实省委系列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对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产业强省、农村居民持续增收等6个三年行动实施情况开展人大监督,持续跟踪问效,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2023年,云南省人大常委会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法治需求,把握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持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谱写了以高质量立法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一年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云南省地方性法规3件,修改9件,废止1件;批准州(市)地方性法规和决定20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19件。
立法促进生态环境保护。2023年,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根据省委实施“湖泊革命”和“两线三区”管控部署,全面完成新一轮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修订(制定),科学明确各湖泊“两线三区”划定的功能定位、范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突出保护和改善流域生态环境,保障生态安全,进一步加强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法治保障;坚持用最严格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批准迪庆州、维西县2件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楚雄州龙川江、孟连县南垒河流域2件保护条例,玉溪市、保山市2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促进水生态保护、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批准德宏州乡村绿化条例、文山州乡村清洁条例等,促进打造优美生态宜居环境。
立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2023年,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围绕打造绿色能源强省,着眼城乡发展对清洁能源的需求,制定燃气管理条例,规范燃气规划建设、经营服务,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围绕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制定地方志工作条例,规范地方志编撰、管理和开发利用,充分发挥地方志以史鉴今、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审议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草案,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作用,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云南;围绕推动高原特色农业、文旅等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批准德宏咖啡产业发展条例、文山州普者黑景区保护管理条例,促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批准德宏州禁毒条例,注重有效发挥基层群防群治组织职能,维护社会秩序;批准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废止红河州发展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条例等,落实“放管服”改革政策。
立法回应人民群众关切。2023年,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围绕加强民生法治建设,修改中医药条例,新增设立中药保护与发展专章,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审议志愿服务条例草案、红十字会条例修订草案,促进志愿服务、红十字事业发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批准西双版纳州民族教育条例,促进和保障民族教育事业发展;批准昭通市、怒江州2件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昆明市、丽江市2件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玉溪市城市更新条例,关于加强丽江市中心城区建筑风貌管控的决定,助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批准普洱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规范养老服务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批准迪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促进保护传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立法保障人大依法履职。2023年,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着力健全规范议事程序,修订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批准有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完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促进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着力规范立法活动,两次审议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修正草案并提请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促进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废止一批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开展涉及行政复议法的法规专项清理,确保地方立法符合上位法规定,适应形势发展要求。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是云南省“3815”战略发展目标“三年上台阶”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聚焦“3815”战略发展目标,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为云南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记者 孔垂炼 叶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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