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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省发展改革委消息,2023年以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改革目标任务,加强协同,上下联动,全面发力,完成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标任务,并取得积极成效。
按照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各地有效灌溉面积和截至2022年累计完成改革面积总体情况,研究确定202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433.8万亩,并及时分解至16个州(市),通过压实任务、明确责任,重点关注缺水地区、改革进展较慢地区、新增改革地区的推进情况,确保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目标。截至2023年12月底,全省完成年度改革面积464万亩,达到年度改革目标的107%,累计完成改革面积3156万亩,达到总体改革目标的105%,如期完成改革目标。
改革过程中,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合力破解改革难题。为加快推进改革验收工作,召开全省改革验收工作推进会,制定印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验收工作时间表、路线图。截至2023年12月底,全省129个县(市、区)均已建立工程建设和管护、用水管理、农业水价形成、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四项机制”,改革地区灌溉供水保证率提高至75%以上,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从改革前的0.46提升至0.518,农业用水效率进一步提高,农业灌溉条件进一步改善。
同时,为激发改革积极性,省发展改革委积极践行“典型引路法”,深入挖掘各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亮点,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引导,激发各地改革积极性。选取14个典型改革案例在委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广泛宣传改革成效。组织嵩明、元谋在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典型经验交流会上进行交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方面,梳理形成元谋丙间政府定价、陆良中坝政府指导+协商定价、新平依施河“一事一议”定价、弥勒朋普供需双方协商定价四种定价模式典型案例和做法供各地学习借鉴,并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的全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会上进行交流。(记者 张红波)
2024年02月28日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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