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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昆明市财政局获悉,根据云南省财政厅有关通知要求,按照国家增发国债项目实施工作机制确定的项目,近日,昆明市财政局下达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目2024年补助资金53300万元。
通知要求,补助资金应按照项目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用于置换已拨付到位的中央、地方财政资金等各渠道建设资金;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抓紧做好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目的实施工作,规范使用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安排的项目中,涉及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开展采购活动;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不得超进度拨付资金,不得挪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在年底突击花钱;要密切跟踪国债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全部用于已明确的项目和用途,严禁挤占挪用或骗取套取国债资金,严禁将项目资金用于楼堂馆所建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记者 叶新颖)
2024年02月28日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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