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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林业和草原局获悉,近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云南省林木移植技术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旨在科学指导林木移植,规范林木移植行为,为林木移植提供科学依据,强化森林可持续经营,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助推绿化苗木产业发展,促进云南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规程》主要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移植前准备、林木移植、养护管理和其他8个部分内容。
《规程》明确,林木移植适用范围为云南省林地范围内的林木移植,包括经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上的林木移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的抢救移植、符合森林经营和林木采伐管理有关政策移植利用的林木,及其他依法需要移植利用的林木。除特殊情况外,禁止采挖区域或类型的林木包括古树名木、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树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省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设立的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和良种基地内的林木,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林草主管部门规定禁止采挖的其他情形。
《规程》规定,移植林地上的林木,应依法办理采伐许可证,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挖,依照《森林法》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的除外。采挖林木由林权权利人向相应的采伐许可证核发部门提出申请。申请采挖集体、个人、其他非国有单位所有的人工商品林,按《云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要求,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记者 鲁宽)
2024年02月28日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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