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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印发《云南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行业基准费率标准为0.2%、0.4%、0.7%、0.9%、1.1%、1.3%、1.6%、1.9%,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1‰,与国家标准一致。《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全部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之和。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职工当年月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职工当年月缴费基数。
当上年度末全省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规模低于9个月支付能力时,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级财政、税务部门调整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同时,明确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与国家标准一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按年确定该单位缴费费率。
工程建设项目缴费费率的浮动以全省上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比为指标,全省统一浮动,具体可向上浮动至基准费率的150%、200%或向下浮动至基准费率的90%,每年浮动调整一次。
《办法》从政策效应的及时性考虑,确定了用人单位和工程建设项目缴费费率每年浮动调整一次。
在劳务派遣单位缴费费率方面,《办法》明确,对劳务派遣企业,可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或根据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其工伤风险类别。为防范风险,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如实申报,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未按规定申报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的,暂确定其为第八类行业;劳务派遣单位按规定申报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次月起调整其工伤风险类别。(记者 张红波)
2024年02月28日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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