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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专门抽时间来跟我谈心,我自己犯的错误就要坦然面对,我会以此为戒,以良好的成绩回应组织对我的鼓励。”近日,云南省昌宁县纪委监委对一名受处分的科级干部进行了回访教育。
近年来,昌宁县纪委监委始终秉持“对受处分人员对症‘下药’,开展回访教育,让纪律处分有力度、有温度”的理念,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积极开展回访教育,切实发挥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进一步提升监督执纪的综合效果。
回访前,该县纪委监委根据监督联系单位实际,由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分别成立回访组,制定回访方案,明确回访教育的工作目的、原则、方法、期限、次数,认真查阅案件档案资料,做到谈心回访底子清、情况明。
根据受处分人员所犯错误的性质、处分的类型及处分期间的个人表现等,昌宁县纪委监委因人施策,对症“下药”,灵活回访教育方式。将回访教育分为准备阶段、化解阶段、巩固阶段三个环节,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实行“一人一档”。通过谈心谈话、上门家访等方式,了解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及遇到的实际困难,实现执纪监督者与被处分者之间的真诚沟通,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轻装上阵“再出发”。除了对干部本身进行回访,该县进一步了解发案单位在强化管理、完善制度等方面的情况,通过召开座谈会、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与案发单位一起分析发案原因,查找制度管理漏洞,总结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
“刚开始非常想不通,对工作的热情也降低了。后来经过同志们的开导,我才能慢慢放下包袱。”2018年,该县某乡镇一名领导因单位存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曾一直情绪低落。县纪委监委得知此情况后主动到其单位找到他本人开展交心谈心,帮助其解开心结。
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回访教育63人。(马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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