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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6月13日,文山州举行《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听证会。参加本次听证会的听证代表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州、县(市)相关单位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及法律专家等组成。
《条例》自2009年7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对依法规范三七生产经营活动,保障三七产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三七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和一些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的出现,《条例》已经不能适应三七产业发展的需求。因此,文山州印发了《条例》修订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工作组根据各方面的意见,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需求,经过多次讨论研究,起草了《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的修改主要依照《民族区域自治法》《标准化法》等有关上位法,参考了《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等地方性法律以及《地理标志产品文山三七》《文山州三七种植技术规程》等标准和规范,吸纳了文山州关于加快推进文山三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重点修改了关于“文山三七”的定义,关于《条例》的实施主体,关于规范三七生产、经营,关于文山三七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同时新增了关于三七种植源头监管,三七种植档案和三七产品生产经营档案方面的条款以及自治州、县(市)完善原产地三七标准化初加工和交易市场的监管等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
听证会上,决策发言人对听证事项作简要介绍和说明;各听证代表从法律法规、三七产业的发展、文字表述等方面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意见;听证代表发表意见、建议并提问,由决策发言人对听证代表所提的意见、建议和问题给予回复。会后,听证机关将根据听证会的实际情况,认真梳理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形成书面听证报告,在听证会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州司法局进行审查,在听证会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查的听证报告送交各听证代表,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听证情况。 (杨月波)
2024年09月22日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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