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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第一幼儿园开展全民安全教育日系列活动
本报讯 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难的问题,弥勒市从2011年秋季开始实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政策,资助面为全市在园儿童总数的10%(2013年起扩大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州、市级财政共同分担。弥勒市在确定资助对象时整体统筹,首先全部覆盖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其次是对贫困地区的乡镇幼儿园倾斜。2019年,该市18594名学龄前儿童中有4462名得到国家财政资助133万元,资助覆盖率为24%。 (钱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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