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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下午,《迪庆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香格里拉举行。迪庆州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就《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以及贯彻实施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悉,《迪庆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实施对于加强迪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和发展,继承和弘扬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文旅深度融合,打造世界的香格里拉具有重要意义。
迪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现有迪庆锅庄、阿尺木刮、纳西族手工造纸技艺等为代表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253项,其中,国家级项目8项、省级项目名录50项、州级项目127项、县级项目68项,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501人,被文化和旅游部列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因此,制定和实施非遗保护条例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条例》对迪庆州非遗项目不同的生存状态和发展潜力,按照分类保护的工作要求,根据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属性、特点以及存续状况,制定了抢救性保护、记忆性保护、传承性保护、生产性保护的办法和措施。同时,设立了对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实行了整体性保护,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保护孕育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
下一步,迪庆州人大常委会将自觉践行高质量发展理念,第一时间抓紧、抓好并推进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促进全州广大干部群众切实增强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条例》实施。(记者 次仁培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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