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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治陆良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贯彻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实现源头管控,更好地发挥监督、检查、约束、引导和宣传作用,不断增强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的自觉性。陆良县于11月2日组织了水土保持业务培训班,涉及项目立项以及行业监管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负责项目选址的业务员参加此次培训。
陆良县水务局结合近几年遥感监管状况,分析了“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一系列水土保持违法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为建设单位不知道到要办理相关的手续,从而导致水土流失防治义务没有及时落实到实处,六项防治指标中的表土保护率和林草覆盖率无法补救的局面尤为突出。因此,源头管控显得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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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此次培训,政府各相关部门之间实行“1+N”工作模式即一个中心,多部门协同配合,突出党政主导、各方协同、分级负责、共同推进。向企业方向实行“1对1”工作模式,即在项目选址以及立项时,由负责办理项目选址、立项报批的相关单位负责宣传解读水土保持政策,并发放宣传材料。从源头上解决水土保持工作宣传盲区的问题,实现“精准化管理、协同式推进”“针对性宣传”的工作局面。
为更好地服务于建设单位,在业务能力方面,县水务局通过培训以学习分享、交流经验的方式,详细介绍了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问题、建设过程中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布设问题、违法处罚等内容详细解读,同时解答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通过培训,相关人员纷纷表示此次授课内容丰富,方式生动形象,切合实际,对基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提升了水土保持监管水平,提高了水土保持治理能力,受益匪浅;进一步加深了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为今后水土保持宣传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下一步,陆良县将常态化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活动,营造全民参与水土保持的良好氛围。同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开展水土保持进企业,结合建设单位现场具体案例,对现状存在的水土流失进行分析,指导建设单位今后如何开展水土保持工作,从而减少人为的水土流失,使陆良县水土保持工作迈向新的台阶。( 卢春鹏 马惠芬)
2024年02月28日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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