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通报8个典型案例:有地方“母亲河”沦为纳污河

2021-04-16 15:51:10 |来源:生态环境部网站

  湖南省湘潭市港口码头污染屡治屡空

  2021年4月6日,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湖南省。督察组通过暗查暗访暗拍,结合函询和现场核实情况,发现湘潭市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不足,作业粗放,环境污染问题严重。

  一、基本情况

  湘江湘潭段水量大,水深条件好,港航资源丰富。湘潭港是湖南省重要的内河大港,主要由铁牛埠港区、易俗河港区、九华港区三大货运港区8座货运码头以及水上服务区、客运码头、管理专用码头等组成。督察发现,湘潭市在推进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方面,存在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督管理失职失责、地方政府重视不够等问题,湘潭市部分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设施难以满足运行需要,雨污水排入湘江问题突出。

  二、主要问题

  (一)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雨污直排污染湘江。 督察发现,铁牛埠码头露天堆放煤炭,雨污水收集不到位,污水处理设施闲置,作业区雨污水、煤炭淋溶水直排湘江。采样监测显示,外排污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762毫克/升,在湘江上形成明显黑色污染带。九华宁家湾、易俗河等码头露天堆放煤炭、铁矿石,作业区雨污水积存较深,雨污水收集池、沉淀池均已满溢,大量雨污水溢流后未经有效处理也最终排入湘江。

点击进入下一页

  铁牛埠码头下游湘江上出现明显黑色污染带

点击进入下一页

  易俗河码头雨污水排入解放港泵站,再流入湘江

  (二)部门监督管理失职失责,港口码头违法排污问题未得到有效制止。 湘潭市港口码头污染问题长期存在,群众反映强烈,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该问题,但地方监督管理失职失责,未能及时有效制止违法行为。《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明确规定“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湘潭市交通运输局作为港口码头行业主管部门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牵头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多次发现湘潭市港口码头存在废水处理设施老旧、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并向相关港口码头主体下达整改通知,但并没有进一步采取有效的监管手段督促相关问题整改到位。湘潭市交通运输局明知本市港口码头存在的问题,但2020年以来,在交通运输部等四部委组织的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中,向上级部门每月上报《港口自身环保设施改造完善情况统计表》时,均载明本市货运码头未发现问题,无需整改,存在谎报瞒报情形,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的分工安排,原湘潭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港口、码头防治污染监管”,但未严格对本市港口、码头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点击进入下一页

  九华宁家湾码头雨污水收集池、沉淀池已满溢

  (三)地方政府敷衍应对,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屡治屡落空。 湘潭市港口码头治污设施不完善、污染严重问题,地方政府早已知情。在2018年7月,湘潭市人民政府就印发《湘潭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潭政办发〔2018〕29号),明确要求全面系统评估全市港口、码头污染物产生、接收、转运及处置现状、处置需求,提出到2020年底完成港口、码头污染物防治设施建设的工作目标,但该方案建设内容主要为购买垃圾桶,而且分3年实施,工作方式简单,措施不力。2020年6月5日,湘潭市印发《湘潭市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潭交发〔2020〕11号),再次提出完善港口码头环保设施,明确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督促,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但截至本次督察进驻,相关问题依然存在。

点击进入下一页

  铁牛埠码头煤炭露天堆放,装卸作业粗放

  三、原因分析

  从督察情况看,湘潭市政府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对国家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理解不深,虽然在整治非法码头、修复沿江生态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却忽视了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对于长江“共抓大保护”的重要意义,在推进防治工作上尚未形成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问题,工作标准不高。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江西省金溪县陆坊工业区违法问题突出 污染严重

  2021年4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环保主体责任缺失,陆坊工业区违法现象多发,区域环境污染严重。

  一、基本情况

  金溪县陆坊工业区位于抚州市金溪县陆坊镇,由金溪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代管。2009年以来,工业区陆续建成江西晨飞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飞铜业)等一批有色金属冶炼、医药化工企业。近年来,该工业区内企业年纳税总额占全县工业纳税总额的30%—50%,其中晨飞铜业为全县第一纳税大户。

  二、主要问题

  (一)违规用地普遍,违法建设频发。金溪县政府违反国家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向企业供地,在招商引资合同中明确要求企业先行开展项目建设,待项目建成后再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导致项目建设“先上车、后补票”行为普遍。不仅如此,金溪县还在未编制建设规划的情况下,盲目引入工业项目,形成了陆坊工业区等一批布局分散的违规工业集聚区,常年无序发展,违法用地、违规建设情况突出。督察发现,陆坊工业区内多家企业自2009年起持续违法建设至今,初步核实违法占地面积212亩,占总用地面积比例近50%。金溪县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力,导致企业违法用地频发。2020年11月,金溪县政府将不在建设规划范围内、不能用于工业建设的100亩土地,通过招商引资合同提供给江西赛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建设亚克力板材生产项目。截至督察进驻时,项目已建成并投入生产。

  督察还发现,晨飞铜业2013年至2018年期间多次违法占用土地共67亩,用于建设固体废物仓库等生产设施。此外,还长期租用属于农用地的水塘31.5亩,将含重金属的废水排入其中,将水塘变成了排污渗坑。金溪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作为陆坊工业区的管理单位,不仅未制止企业的违法行为,反而为企业征用水塘提供帮助。采样监测显示,水塘内镉浓度为0.685毫克/升、铜浓度为1.72毫克/升、锌浓度为6.71毫克/升,分别超过《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直接排放标准的67.5倍、7.6倍、5.7倍,污染严重;水塘周边土壤铅含量为1475毫克/千克,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1.1倍。

  此外,晨飞铜业作为一家再生铜冶炼企业,2012年,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处置利用铜泥等危险废物;2018年至2019年,又擅自将2台1.5平方米竖炉扩容至3平方米,金溪县未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导致企业违法行为长期存在。

  (二)上报虚假材料,放任带病生产。2017年以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多次检查发现并向抚州市通报晨飞铜业存在原料入厂分析指标不全、危险废物存储不规范、雨污分流不到位等问题。面对通报指出的问题,抚州市及金溪县生态环境部门在企业未整改到位的情况下,每次都上报虚假材料谎称整改完成。如,晨飞铜业处置利用危险废物前应对铅、镉等有害重金属含量进行检测,但企业一直未落实该要求。2017年以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先后三次向抚州市通报这一问题,抚州市均上报称已开展检测,但截至督察进驻时,该企业仍未按要求开展检测。

  此次督察也发现,晨飞铜业管理混乱,将危险废物阳极炉除尘灰随意堆放,导致大量重金属污染物通过雨水排口外排。对该雨水排口采样监测显示,水中镉浓度为2.55毫克/升、铅浓度为3.67毫克/升,分别超过《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直接排放标准的254倍、17倍。

点击进入下一页

  晨飞铜业阳极炉烟气收尘灰随意堆放在厂区

  (三)漠视群众诉求,日常监管缺失。夜查发现,晨飞铜业废气治理设施形同虚设,阳极炉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厂区烟雾弥漫,气味刺鼻,污染严重。督察组随后调阅信访材料发现,早在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群众就举报该企业大气污染问题突出,但抚州市未认真调查处理。2019年6月27日群众再次举报该企业夜间生产时烟尘污染严重,金溪县生态环境部门直到7月22日才开展调查,而且没有核实企业夜间生产情况,就回复未发现任何异常。抚州市及金溪县对群众举报敷衍应对,不作为慢作为,甚至无视企业恶劣的违法行为,将其纳入2020年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进一步放松监管。

点击进入下一页

  晨飞铜业夜间生产时整个厂区烟雾弥漫

  督察还发现,园区内其他企业也不同程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部分企业未批先建,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落后设备未淘汰,废气废水排放不达标,厂内异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大量酒精、氨水等危险化学品随意堆放,安全风险隐患突出。

  三、原因分析

  金溪县党委、政府没有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金溪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放任企业违法用地,为企业大开方便之门,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一地的经济增长。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责任编辑: 郭云旗]

滇ICP备19003617号 云南经济日报出版许可证:滇报出证字第0053号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0680号

本报法律顾问: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何春秋 律师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08623; 举报邮箱:ynjjrbw@163.com

云南经济日报社(云南经济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