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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丽江市人民政府印发新版《丽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丽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现行政策法规的要求。市政府根据国家网约车新规,结合丽江实际,制定了新版《丽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由7个章节、22条组成,主要明确了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申请条件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从事网约车驾驶员条件要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如何办理、网约车驾驶员责任和乘客责任,以及经营服务质量考核、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等内容。
《办法》提出,丽江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鼓励网约车经营服务使用新能源车辆;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市政府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施行政府指导价;市政府建立网约车发展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制定网约车发展有关政策,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发布丽江网约车平台公司数量、运力规模、从业人员数量等信息,引导网约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丽江网约车经营许可有效期为8年。(记者 王桂祥)
2024年04月11日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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