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省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统一实施

来源:新华社 2024-04-02 16:00:03
  • 关注微信

  • 关注微博

  春日的微山湖生机盎然、碧水悠悠,成千上万的鹭鸟在芦丛与水面惬意飞翔。在南四湖二级坝国控断面,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正在对上游客水水质进行监测。

  “我们每个月采集国控点水样,并进行水质分析。今年前2个月,微山县6个国控断面的水质均达到了地表水三类标准。”济宁市微山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刘潔说。

  南四湖是微山湖、昭阳湖、独山湖、南阳湖等四个相连湖的总称,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输水干线和重要调蓄枢纽,涉及山东、江苏、安徽、河南4省8市。去年,四省相继发布各省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自2024年4月1日起统一实施。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标准制定主要是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矿企业污染物排放进行从严管控,明确了部分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并对水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和达标判定作出明确规定。

  为提高公众知晓度,四地相关部门面向乡镇、生态环境部门、排污单位等,解读标准的编制背景、适用范围、内容要求等,为标准的顺利执行做好前期准备。

  “新标准聚焦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工业企业等三类重点排污单位,从全流域层面对排污企业进行了限定。”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水环境科副科长柴伟强说,县里已通过集中学习、线上宣传等方式组织开展新标宣讲活动,助力域内企业掌握最新政策动向和要求。

  河南省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副局长游淑敏介绍,新标准发布以后,兰考分局组织人员调研流域内的污水处理厂、涉水企业和近水村庄,认真摸排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向企业宣介标准里提出的排放浓度限值、逾期未能达标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新要求,并深入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帮扶。

  “现有排污单位的全面排查和提标改造是标准有效实施的关键,我们组织相关地区对照标准,排查各控制区内各类排污单位现状,围绕需要提标改造的排污单位提前部署、系统谋划,确保在过渡期内完成升级改造,按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处长张玉国告诉记者。

  南四湖流域排放标准是首个国家牵头统一编制、以地方标准形式发布的流域型综合排放标准,对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协同保护,构建水生态环境治理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

  持续强化监督执法,充分发挥标准的规范和引领作用;继续加大标准宣贯培训力度,邀请专家授课;协助涉盐企业筛选关键适用技术和最佳技术工艺路线,降低企业高盐水治理成本……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下一步,四地相关部门将以标准实施为契机,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南四湖流域污染治理工作,持续改善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确保一江清水北上。(记者 袁敏 牛少杰 水金辰 秦华江)

责任编辑:李磊
免责声明:云南经济新闻网(《云南经济日报》)内容来源于本报和互联网,如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对该部分主张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网站将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否则,与之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 推荐
  • 新闻
  • 财经
  • 法制
  • 文旅
  • 教育
  • 汽车
  • 房产
去年,四省相继发布各省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自2024年4月1日起统一实施。

2024年04月02日 16:00

记者2日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以“持续提升效能·办好为民实事”为主题,紧紧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集成

2024年04月02日 15:59

国家发展改革委2日发布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首次为招投标领域出台政策措施列明“负面清单”。

2024年04月02日 15:56

在3月29日举行的推进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行动计划座谈会上,多位专家学者从国家公园建设、加强监测工作等方面提出建议,呼吁多方发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2024年04月02日 15:32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协同立法。

2024年04月02日 15:27

对于有些生鲜食用农产品,货架销售符合层数要求,但电商销售还要使用快递包装,这个快递包装是否算销售包装?

2024年04月02日 15:26

带动戈壁沙漠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地区发展。

2024年04月02日 15:07

完成省级下达任务的99.8%,排全省第2名。

2024年04月02日 14:56

各级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结合农情“开药方”,点对点开展技术服务,加强春季作物田间管理。

2024年04月02日 14:49

近日,财政部联合有关部门同意我省磨憨铁路口岸、勐康口岸新设立口岸出境免税店。

2024年04月02日 14:43

关于我们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网站声明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08623 64153373 投稿邮箱:ynjjrbw@163.com

云南日报报业集团  主管      云南经济日报社  主办

本报法律顾问: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何春秋 律师

滇ICP备19003617号 云南经济日报出版许可证:滇报出证字第0053号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0680号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08623; 举报邮箱:ynjjrbw@163.com

云南经济日报社(云南经济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